
- 索 引 号:LY02116-2500-2022-00005
- 备注/文号:永建房〔2022〕1号
- 发布机构: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14
- 有 效 性: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开发、销售、房地产经纪行为,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转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闽建房〔2021〕4号)以及上级部门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经研究,我局联合区市场监管局、银行监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开展2022年永定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2年9月底前对永定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检查。
二、检查组织
检查人员从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岩银保监分局永定监管组执法(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区住建局2名、市场监督管理局2名、银监组1名人员,开展检查工作。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根据龙岩市永定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双随机检查名录库、龙岩市永定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双随机检查名录库按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取。另抽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商品房销售行为;
2.是否存在商品房捂盘惜售行为;
3.是否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有关证件;
4.是否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5.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发布商品房宣传广告行为;
6.是否存在销售过程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7.是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8.是否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及价格欺诈行为;
9.是否存在发布虚假委托、虚假状况、虚假价格的房源信息;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不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没有在1个工作日内从各种渠道上撤销;
10.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未告知交易双方实行交易资金监管途径,机构挪用交易监管资金;
11.是否违规为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提供住房经纪服务;
12.是否存在“租房贷”“套路贷”等违法违规行为;
13.是否存在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没有用于本项目在建工程;
14.是否存在拖延、拒绝购房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要求,购房款没有由购房人账户(按揭放款账户)直接全额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15.是否存在滥用市场垄断支配地位,在销售商品房时附加搭售车位、储藏室等,设置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16.是否存在套取或协助购房者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
17.是否存在违规开展或诱使承租人办理住房租赁消费贷业务;
18.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存在挪用承租人租金;
19.是否存在违规收取“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
五、检查结果
此次检查中发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由区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岩银保监分局永定监管组分别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并处理。检查结果将统一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岩监管分局永定监管组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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