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落实省政府实现2026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政策措施,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闽建房〔2026〕1号)精神,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龙岩市永定区卫生健康局、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制定《永定区阶段性和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及“卖旧换新”购房补贴实施办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岩市永定区卫生健康局
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
2026年2月11日
永定区阶段性和二孩三孩家庭购买
新建商品住房以及“卖旧换新”购房补贴实施办法
一、购房补贴对象
(一)阶段性购房补贴:在永定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政府回购住房的购房人。
(二)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在永定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政府回购住房的二孩三孩家庭,二孩三孩以2021年5月31日(含)之后出生的。
(三)“卖旧换新”购房补贴:将自己在永定区现有的存量房(住房)交易,并在永定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政府回购住房的购房人。
二、购房补贴政策期限
(一)阶段性购房补贴、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在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4月10日期间签约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
(二)“卖旧换新”购房补贴
1.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10日期间完成存量房交易网签的(以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2.在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4月10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
阶段性购房和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卖旧换新”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可在本政策执行期间至政策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申请,即最迟不得超过2026年7月10日,逾期者视同放弃。
三、购房补贴标准
(一)阶段性购房补贴:2026年2月10日至4月10日,按住房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补贴。
(二)二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在阶段性购房补贴时间节点上,每套再增加补贴购房人1万元。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时间节点上,每套再增加补贴购房人2万元。
(三)“卖旧换新”购房补贴: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时间节点上,每套再增加补贴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政府回购住房所缴交契税同等金额。
四、申请方式及程序
(一)阶段性购房补贴:购房人提交《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表》原件;《龙岩市永定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身份证、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等材料送所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初审,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区住建局审核并确定补贴金额。
(二)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购房人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二孩或三孩《出生医学证明》《福建省生育服务登记表》《永定区二孩三孩家庭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等材料送所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初审,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至区卫健局审核。区卫健局审核后的材料以及《龙岩市永定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等材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至区住建局审核并确定补贴金额。
(三)“卖旧换新”购房补贴:按阶段性购房补贴申请方式及程序的基础上,增加《永定区“卖旧换新”购房补贴申请表》、《存量房(二手房)转让合同网签申请表》等材料。
五、补贴资金渠道及兑现方式
1.补贴资金渠道:购房补贴资金列入区本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2.兑现方式:由区住建局对购房补贴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拨款申请,按财政资金拨付审批程序由国库拨付到区住建局,再由区住建局支付给购房补贴对象。
六、落实购房补贴政策的相关事项
1.区卫健局负责受理购房人生育情况审核工作(地址:永定区凤城街道永杭路79号,联系电话:3255979)。区住建局负责受理阶段性和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政府回购住房补贴以及“卖旧换新”购房审核工作(地址:凤城街道金凤路25号,联系电话:3256599)。
2.申请人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骗(套)取购房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已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3.政策实施期间,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4.政策实施期间,同一对夫妇在永定区购房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5.共同购房的,由共同购房人共同申请,并指定其中1人名下账户作为购房补贴收款账户。
6.申请人在申请购房补贴后又退房的不享受补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后再向区住建局申请办理退房手续;未领取购房补贴的,应向区住建局申请停止办理购房补贴手续,否则不予办理退房手续。
7.与其他购房优惠政策重复时,购房人可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补贴。
8.本办法由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岩市永定区卫生健康局、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9.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7月11日。
附件:1.永定区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申请表
2.永定区二孩三孩家庭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
3.永定区“卖旧换新”购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1
永定区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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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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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开发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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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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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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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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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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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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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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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房号 |
商品房面积(m2) |
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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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 金 额 |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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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账户名称 |
收款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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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申请人声明:本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购房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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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 初审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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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 审核意见 |
该商品住房网签时间 ,面积 平方米,同意按《永定区阶段性和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及“卖旧换新”购房补贴实施办法》文件规定享受购房补贴 元。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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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永定区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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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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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开发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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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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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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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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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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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屋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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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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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房面积(㎡) |
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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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
大写: 万 仟 佰 元整,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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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账户开户人名称 |
收款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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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声明:本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购房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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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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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健局 审核意见 |
经审核,购房人属 孩家庭。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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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 审核意见 |
该商品住房网签时间 ,面积 平方米,同意按《永定区阶段性和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及“卖旧换新”购房补贴实施办法》文件规定享受购房补贴 元。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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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永定区“卖旧换新”购房补贴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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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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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开发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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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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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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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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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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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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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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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房号 |
商品房面积(m2) |
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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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交易转让合同网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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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缴交契税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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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 金 额 |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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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账户名称 |
收款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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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申请人声明:本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购房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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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 初审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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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 审核意见 |
该商品住房网签时间 ,面积 平方米,同意按《永定区阶段性和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及“卖旧换新”购房补贴实施办法》文件规定享受购房补贴 元。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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