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废止永建规〔2023〕1号文件的通知
永建规〔2025〕2号
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废止永建规〔2023〕1号文件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3年11月20日制定的《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定区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永建规〔2023〕1号),因该文件的申请购房补贴办理时间已过期,目前永定区财政局对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的也已全部兑现。经研究决定,现予以废止《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定区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永建规〔2023〕1号)。
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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