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122-3000-2026-00002
- 备注/文号:永文体旅〔2026〕35号
- 发布机构:龙岩市永定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01
- 有 效 性:
为做好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建设,为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长期从事某项区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实践,熟练掌握该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永定区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宣传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申报范围
本次推荐申报范围为我区所有区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传承人,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项目的传承人:
(一)尚无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二)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三)濒临消失的非遗代表性项目。
鼓励在岩台湾同胞申报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公民向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项目保护单位为区直有关单位的,向区直有关单位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申报材料制作要求见附件1):
1.申报表: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见附件2)。
2.申报片:能体现申请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5-7分钟之内)。
3.其他材料:能够证明申请人成就的相关文书的复印件;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4.无犯罪记录证明:申报人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二)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区直有关单位收齐申请人申报材料后须在《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相应位置写明申报意见,加盖政府(办事处)或区直有关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三)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按照规定程序组成不少于三人的专家评审小组和不少于五人的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认定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材料进行初评。初评意见经专家评审小组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报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复审后,提出拟认定名单,经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报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进行公示。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根据公示意见情况对拟认定名单进行调整,最终公布认定名单。
(四)评审工作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择优认定、公正合理原则,严格审查申报内容,客观评定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2.注重申报人的申报理念和保护传承理念;注重申报人所掌握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的完整性和特殊技能的独特性;注重传承活动对项目保护的必要性、代表性。
3.对于濒临消失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可以优先认定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务必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广泛通知的基础上,应详细告知申报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责任。
(二)申报工作要坚决破除论资排辈观念。申报人应当身体健康,积极履行传承义务。对主要依靠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应稳慎推荐,如民俗类项目等。
(三)申报材料须于2026年5月15日前报送区文体旅游局艺术与非遗股。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或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六一路100号(龙岩市区文体旅游局艺术与非遗股)
联 系 人:戴球生
联系电话:13859537741 0597-3358212
附件:1. 永定区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2. 永定区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申报表
龙岩市永定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6年4月1日
附件1
永定区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一、由申报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纸质版,一式两份。
二、申报表(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Word格式。
三、申报照片:申报表中的照片为JPG格式,每张照片附著作权人、联系方式、画面内容等说明。
四、申报片
(一)技术要求。MP4格式,5-7分钟,分辨率不低于1080P。
(二)内容要求。应是专为申报人制作的原版视频,完整真实地体现申报人技艺水平,而不是任何现成的录像资料(如宣传片之类),视频需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汉文字幕。
(三)制作要求。摄制、编辑要保证质量,尽量避免过多使用变焦,避免摄制、剪辑技术过差,避免音量饱和等。
五、其他辅助资料(选交):
(一)体现有关申请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
(二)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六、申报表电子版、申报照片、申报片和辅助材料刻录光盘(或U盘):一份。
申报表电子版、申报照片、申报片和辅助材料可统一刻录在一张光盘中,光盘上标明申报人姓名、项目名称、材料目录等。
光盘(U盘)内要求建立三个文件夹,命名如下:(1)××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申报表;(2)××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申报照片;(3)××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申报片。如:客家土楼营造技艺—王二小申报表。
附件2
永定区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申报人姓名:
保护单位:
地区:
龙岩市永定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印制
2026年 月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名称”按已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类别及名称正确填写。
项目类别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签字、盖章不得复印、打印。
二、填表说明
(一)“荣誉称号”栏目中,填写传承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如“民间工艺大师”等,如没有,可不填。
(二)“个人简历”栏目中,简要填写传承人的工作、学习情况。“传承谱系”栏目中,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
(三)“学习与实践经历”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与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习及实践经历情况。
(四)“技艺特点”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
(五)“个人成就”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所获得的奖励、表彰及成果。
(六)“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栏目中,如无相关内容,可不填。
(七)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区直有关单位意见”栏目中,须明确表示“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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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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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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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彩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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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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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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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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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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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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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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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艺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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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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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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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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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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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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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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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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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谱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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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与实践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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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艺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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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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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徒传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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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展演、宣传、讲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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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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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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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一 |
(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8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此表可扩展。要求一个表格插入一张照片原图,不得多张照片拼接插入。)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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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二 |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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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三 |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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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四 |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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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五 |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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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
(二代身份证应复印正反两面并粘贴)
(贴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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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及授权书 |
本人申请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履行传承义务,并同意龙岩市永定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推广。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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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项目保护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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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小组意见 |
专家评审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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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小组 成员名单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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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专业 |
职称 |
单位 |
联系电话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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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 |
专家评审委员会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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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委员会 成员名单 |
姓名 |
性 别 |
年 龄 |
专业 |
职称 |
单位 |
联系电话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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