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122-3000-2026-00001
- 备注/文号:永文体旅〔2026〕34号
- 发布机构:龙岩市永定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01
- 有 效 性:
为做好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健全和完善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文社〔2010〕17号)相关规定,我局将开展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永定区第四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要求
(一)推荐申报条件
1.能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见证中华民族文化传统,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
2.扎根于社会生活的文化传统,具有世代相传和鲜明永定地域文化特点和人文特色,依然活态传承。
3.在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在文化交流中能产生重要纽带作用。
4.能见证永定重要文化事业或失传的历史记录,及其重要发展阶段或代表人物,可提供认知我市的文化发展史或某个地区群体性文化发展史。
5.能体现永定历史与文化多样性的民间习俗、信俗,具有较大社会影响;
6.能代表永定传统工艺和技能的特色、水平,依然满足日常社会生活需要。
7.项目类别有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曲,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对符合条件申报永定区缺项的曲艺类别项目给予优先推荐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二)推荐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充实准确、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照片和申报片要达到技术要求,申报片要将项目核心特征与价值介绍清楚;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寸纸印制,一式3份(原件);电子文本(Word格式)及文本上的照片(JPG格式)光盘(或U盘)1份。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1.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具体格式见附件1)。
2.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详见附件2)。
(三)推荐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综合文化站)组织实施。各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报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初审后,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对具备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经永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再向社会公布名单。
二、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综合文化站)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认真组织辖区非遗项目参加区级申报,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2.进一步规范项目保护单位。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的要求和《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应由具体承担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行业协会或同业公会、企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保护单位,并履行申报、管理、保护和传承职能。行政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再作为项目保护单位。
三、报送时间和联系方式
1.报送时间:所有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必须于2026年5月10日前报送至区文体旅游局艺术与非遗股(联系方式附后),逾期不再受理。
2.区文体旅游局拟于5月下旬组织召开推荐申报项目评审会,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再向社会公布永定区第四批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单。
3.联系方式:
龙岩市永定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联系人:戴球生
联系电话:13859537741
附件:1.永定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永定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龙岩市永定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6年4月1日
附件1 项目代码:
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申 报 书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保护单位:
县级或区直主管部门: (盖章)
龙岩市永定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印制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一、封面及表格中“项目类别”“项目代码”按以下标准填写:
民间文学(Ⅰ),传统音乐(Ⅱ),传统舞蹈(Ⅲ),传统戏剧(Ⅳ),曲艺(Ⅴ),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Ⅵ),传统美术(Ⅶ),传统技艺(Ⅷ),传统医药(Ⅸ),民俗(Ⅹ)。
二、此申报书表格各项栏目以仿宋GB_2312小四字号填写,不得扩展。
三、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或复制。凡填写内容不实、有虚假成分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一、项目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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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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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地区 或单位 |
(申报地区格式示例:永定区xx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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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民族 |
(如涉及多个民族请列举,并根据相关度依次排序,将主要民族列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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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内 容 |
(描述该遗产项目的具体实践方式和表现形式,以及与该遗产项目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在当前是如何传承的。不少于200字,不多于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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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布 区 域 |
(描述该遗产项目的分布信息,明确到具体的县、乡镇。不少于200字,不多于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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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区域 及其 地理 环境 |
(描述该遗产项目所在区域行政建制情况,以及与该遗产项目相关的地理、气候、土壤、动植物、交通等环境特点。不少于200字,不多于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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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 史 渊 源 |
(描述该遗产项目在历史上的流传情况,以及各历史阶段中的传承群体。项目传承的历史应至少追溯至百年或传承三代以上,传承脉络清晰,可提供以资佐证的历史资料。不少于400字,不多于6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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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传 承 人 、 传 承 群 体 |
(描述当前与该遗产项目活态传承直接相关的群体和代表性传承人,以及他们对该遗产项目传承和实践的特定作用和特殊责任。不少于400字,不多于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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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特 征 |
(描述该遗产项目核心要素和主要特征。不少于200字,不多于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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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价 值 |
(描述该遗产项目在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方面的重大价值,以及当代文化意义和社会功能。不少于200字,不多于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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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续 状 况 |
(描述该遗产项目在当前的存续状况,包括实践的频率和范围、实践者和受众的人口分布等。不少于200字,不多于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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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实物及文化场所 |
(描述该遗产项目传承实践的工具,与表现形式相关的制品和作品,及其人文景观、风物遗址等文化场所。不少于200字,不多于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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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总 体 概 况 |
(总体概述该遗产项目的名称、地理位置、分布范围、历史沿革、基本内容、实践方式、实践主体、主要特征、文化意义、社会功能等基本情况,不少于500字,不多于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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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性 图 片
(此表可拓展)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8张以上,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二、建议项目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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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保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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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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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类型 |
○企业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其他 (在对应○填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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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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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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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工作专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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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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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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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 |
(请粘贴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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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单位有能力承担保护职责的说明 |
(填写该单位与该项目相关的代表性传承人或者保存较完整的资料、实物的情况;制定和实施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情况;用以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规模和条件;用以开展保护传承工作的自有资金情况等。不少于400字,不多于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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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单位 承诺 |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申请作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承诺如实提供所有申报材料,自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保护单位职责,自愿接受文化体育和旅游行政部门的管理监督并定期报告履责情况。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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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保护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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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取的保护措施与取得的保护成效 |
(填写为加强和促进该遗产项目的保护传承已经采取的各项具体保护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并说明相关群体和个人参与保护工作的情况。不少于400字,不多于6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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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保护计划主要内容 |
(填写该遗产项目今后五年的保护计划,保护计划应围绕记录、建档、传承、研究、宣传等方面的内容制定,并说明如何确保该遗产项目相关的群体和个人参与保护措施的制定及今后实施。保护计划应是具体可行的措施,且参与方有明确的责任约定,而非可能性和潜在性的描述。不少于400字,不多于6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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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计划预算编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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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项目 名称 |
经费投入 (万元) |
依据说明 |
预期目标 |
资金来源(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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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单位 自 筹 |
地方(部门)投 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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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障 措 施 |
(说明为保障保护计划的实施将采取的各项保障措施,包括政策、机构、人员、经费等。不少于200字,不多于4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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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如有在各栏目中未纳入的其他内容,请在此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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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传承人、传承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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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作为该遗产项目主要传承人(传承群体),同意 (项目名称)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并同意 (建议保护单位名称)作为项目保护单位,愿意共同参与该项目的申报以及今后的保护工作。 签名或盖章:个人签名并填写单位或住址,单位、群体盖章;须与前述“主要传承人、传承群体”对应。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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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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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 |
(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该项目价值、代表性、保护单位资质与能力、保护计划的科学性与可行性的有针对性的描述,是否建议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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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 |
姓名 |
年龄 |
专业 |
职称 |
单位 |
联系电话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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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参与项目论证的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
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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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该项目保护单位及能力、保护计划的科学性与可行性、相关传承人(群体)参与的广泛性及是否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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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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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方 (项目保护单位)作为 (项目名称)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视频(包括素材)和申报图片的版权所有人,现将上述申报材料的合法非专用权利授予被授权方龙岩市永定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一、授权内容: 项目用于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视频(包括素材)、申报图片和申报文本。 二、授权范围:使用、出版、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及其他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并且授权人同意按被授权人采用的任何方式具名。 三、授权方式:非专有使用权 四、授权使用地域范围:全世界 五、授权使用期限:无期限限制 六、授权方不得撤销本授权书中授权,也不得因此向被授权方收取任何费用。 七、被授权方有权在全世界范围内以任何语言、任何形式及任何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数字方式,全部或部分的行使第二条中各项权利。 八、被授权方有权在本协议授权范围内将授权转授第三方,允许第三方全部或部分地使用上述资料,但仅限用于非营利的教育或公共宣传等公益性目的。 九、授权方承诺 授权方担保并声明授权方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授权书并保证上述资料作品: 1.不以任何方式违背或侵害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或其他可能导致法律纠纷的情形; 2.不以任何方式违反或侵害任何接触遗产的习俗做法,也不包含任何淫秽、诽谤或破坏名誉的成分; 3.不以任何方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不含有国家禁止的内容。 授权方对前述保证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应由授权方独自解决并承担赔偿责任。给被授权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授权方经济利益的减损及因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等),授权方均应负责赔偿责任。
授权方(盖章):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
附件2
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录像片
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一、申报录像片(每个申报项目必须提交录像片)
(一)技术要求:
制式:DVD格式。
长度:5-7分钟。
文件类型:应是专为项目申报制作的录像,而不是任何现成的风光旅游宣传片之类的录像资料。
画外音及字幕: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中文字幕。
录像片制作:摄制、编辑要保证质量,尽量避免过多使用变焦、距离过近或过远,摄制、剪辑技术过差,音量饱和等。
(二)录像片内容:应主要真实体现项目文化表现形式的动态过程(表演过程、技艺流程、活动过程)
第一部分:概述
概括说明项目的显著特征、杰出价值,及其社会和自然环境。
第二部分:文化表现形式的动态过程
通过项目文化表现形式整体过程的呈现,体现项目对相关区域和中华民族文化所具有的重大价值和重要影响。
第三部分:存续与传承状况
说明项目的存续现状及传承情况。
第四部分:保护计划
简明扼要地展示保护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步骤。
二、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
(一)分布图及其他图表;
(二)附有底片或幻灯片的照片(统一编号,并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
(三)CD\VCD\DVD等格式的音频、视频资料,数字化文件;
(四)历史文献、书面资料等;
(五)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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