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122-30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永文体旅〔2025〕66号
- 发布机构:龙岩市永定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18
- 有 效 性: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文旅经济指标数据采集工作,充分激发和调动全区样本单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数据填报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及时、准确,特制定《文旅经济指标统计正向激励措施(试行)》,请各样本单位贯彻落实。
龙岩市永定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8月18日
文旅经济指标统计正向激励措施(试行)
一、目的意义
规范文旅经济指标数据采集工作,提升样本单位数据填报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及时、准确,特制定本正向激励措施。
二、奖励对象
纳入本区旅游统计调查数据采集范围的景区样本单位、住宿样本单位。
三、工作要求
1.数据填报质量高:严格遵循旅游统计调查统计口径和填报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无迟报、漏报,应统尽统, 做到数据统计真实、准确、及时、高效。
2.统计台账规范齐全:建立完善的统计台账,涵盖营业收入、游客接待量、客房入住率等核心指标,台账记录清晰、 分类科学、保存完整。
四、奖励设置及标准
1.景区样本单位:每半年根据数据质量、统计台账、工作配合等评分情况,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名,分别给予奖励人民币3000元、2000元、1000元。
2.住宿样本单位:每半年根据数据质量、统计台账、工作配合等评分情况,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奖励人民币3000元、2000元、1000元。
五、评分细则(百分制)
1.数据填报质量:占比50%
2.统计台账规范齐全:占比30%
3.工作配合:占比20%
六、奖励实施流程
1.初审:局业务股室每半年根据市文旅局及第三方抽样调查反馈情况对样本单位数据及台账进行审核,形成评分结果。
2.初评:评分结果送挂钩联系领导会审后,确定各奖项候选名单。
3.终评:结合全市排名情况,将各奖项候选名单提交局党组会研究确定。
本激励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由龙岩市永定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与修订,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动态调整优化。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