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
龙岩市永定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时间:2022-10-09 16:15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管理。

  第一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局人秘股组织实施,评议对象为局各股室、中心。

  第二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是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有专人负责。

  (二)有关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落实情况;是否配合局人秘股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是否配合局人秘股按时编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情况。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是否在局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四)公开的范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

  (五)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情况。是否设置信息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 

  第三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一)发布社会评议通知或局政务公开栏张贴社会评议告示;

  (二)编制社会评议测评表格;

  (三)确定参加社会评议人员;

  (四)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五)发放、填写、回收社会评议测评表;

  (六)汇总社会评议情况,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

  (七)根据社会评议结果,作出恰当处理。

  第四条 社会评议每年年底进行,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并作为被评议各股室、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