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
龙岩市永定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时间:2022-10-09 16:08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管理。

  一、本制度适用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公开程序进行预先保密审查。

  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未确定的,视为同意公开。

  四、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五、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会同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是否公开;对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可会同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确定是否公开;对可能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应在公开前征求权利人的意见,确定是否公开;对一些敏感信息,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确定是否公开。

  六、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的程序:拟订公开的政府信息;人秘股负责初审;单位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同意,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七、不得以保密为借口,使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未能公开。

  八、对应当公开而不公开和审查不严、公开内容失真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监察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