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
龙岩市永定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时间:2022-10-09 15:55

  为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参与权及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管理。

  一、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信息公开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二、信息公开主要在“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向社会公布。

  三、信息公开审批

  制作的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负责人提出是否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建议,经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签发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将信息及时报送人秘股汇总整理。人秘股工作人员将汇总的公开信息经股长初审合格,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同意后对外发布。人秘股对对外发布的信息资料进行登记并存档,对外发布的文件、数据、文字及图像等信息统一由人秘股归口管理。股室起草文件所呈文件内容涉及其他股室或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做好协调工作,遇到分歧时,主办股室应主动协商解决。涉及面大、难以协商解决的问题,报分管局领导协商解决,经办人应及时将起草的文件送有关股室或其他单位会签。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信息,由保存该信息的部门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严格遵守局保密工作规定,严格界定政府信息的密与非密、区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应当事先报股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定。经定审核确定拟公开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后,方可对外公开。要从党和国家的利益出发,树立敌情观念、保密观念和法纪观念,养成良好的保密习惯,自觉遵守保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和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五、干部职工发现本单位(包括集体、个人)发生信息公开泄这密事件或存在泄密隐患时,须及时报告单位。发现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泄密事件和泄密隐患时,要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或当地保密工作部门。

  六、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作为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内容,运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的方式,对局机关各股室、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