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
龙岩市永定区统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8 09:40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永定区统计局人秘股联系。

联系方式

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沿河北路17

电话:0597-5938195

邮编:3641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永定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完善公开制度规范,结合统计特点,加强统计数据发布解读,展示统计信息和数据成果,为党政机关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1.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对主动公开文件、国民经济主要指标运行数据、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数据进行主动公开。全年主动公开17条,其中年鉴1条,公报1条,文件0条,进度数据11条,数据解读4条。

2.公开、解读统计部门的相关政策。对统计相关政策的出台背景、重点内容、落实措施等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情况,及时进行解读,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3.及时公开统计分析信息。通过区政府网站专门栏目及时公开永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永定区统计年鉴,便于社会各界查询了解经济运行情况。通过举办全区统计工作会议、统计专业培训会议、统计开放日活动及经济普查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对统计信息和普查工作的了解程度。

4.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对企业的数据是否与实际相符进行统计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统计执法监督要求,及时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做好统计执法证信息、统计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公开,做好统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切实推进统计执法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永定区统计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相关制度规范做好公开工作,按答复要求答复格式做好内容答复。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统计信息公开,加强对政务公开内容的审核。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管理,规范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公布及时、准确、安全,对部分涉及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做好政策性解读。

2.加强政府信息报送工作。2023年按要求每月及时向区档案馆、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信息材料,每季度向福建省政务公开情况统计报表报送系统报送相关公开数据。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永定区统计局根据永定区政府数字办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上传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按照类别在网站分类集中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工作考核

我局已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相关股室的绩效考核内容。

2.社会评议

我局已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箱和征求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本年度无相关情况。

4.组织领导、监督检查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织,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秘股。及时公开有关情况,切实提高政府网站建设和运维管理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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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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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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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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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统计信息服务社会公众的针对性、实效性还有待加强以及信息公开力度不够,二是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还有待提高,须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

(二)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加强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教育,通过“互联网+统计政务服务”,大力推进统计工作“五公开”,全力打造阳光统计、法治统计和服务型统计。同时,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关注点,加强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为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统计服务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