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
龙岩市永定区统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13 09:16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龙岩市永定区统计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永定区政府门户网站(www.yongd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龙岩市永定区统计局人秘股联系(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沿河北路3号;邮编:364100;电话:0597-5938195;传真:0597-335858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永定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同时积极对积极完成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单位对统计政策法规、经济普查工作、经济指标等百姓关系的热点问题进行主动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文件数13条,其中年鉴3份,公报2份,文件3篇。

      (二)依申请公开

  1.永定区统计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相关制度规范做好公开工作,按答复要求答复格式做好内容答复。

  2.2020年,永定区统计局共收到1条依申请公开(网上受理1条),并在规定时限内按照《条例》的条款要求规范进行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统计信息公开,加强对政务公开内容的审核。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管理,规范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公布及时、准确、安全,对部分涉及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做好政策性解读。

  2.公开、解读统计部门的相关政策。对统计相关政策的出台背景、重点内容、落实措施等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情况,及时进行解读,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3.及时公开统计分析信息。通过区政府网站专门栏目及时公开永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永定区统计年鉴,便于社会各界查询了解经济运行情况。通过举办全区统计工作会议、统计专业培训会议、统计开放日活动及人口普查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对统计信息和普查工作的了解程度。

  4.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对企业的数据是否与实际相符进行统计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统计执法监督要求,及时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做好统计执法证信息、统计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公开,做好统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切实推进统计执法信息公开。

  5.加强政府信息报送工作。2020年按要求每月及时向区档案馆、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信息材料,每季度通过福建省政务公开情况统计报表报送系统报送相关公开数据。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0年,永定区统计局根据永定区政府数字办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上传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按照类别在网站分类集中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意识。做好政府网站监管责任,及时公开有关情况,切实提高政府网站建设和运维管理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3

13

1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31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

-14

2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条数明显不够,二是人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没有专职人员负责,一定程度影响了工作质量;工作人员因工作任务较多,未能及时收集整理材料,致使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滞后。

  2.改进情况。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人员素质,做好信息公开的培训工作,推进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加强督查和指导,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