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时间:2022-03-10 08:00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三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保密预先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和“初审、复核两级审查”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应进行保密审查。

第四条 政府信息审核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最终审核工作,指派专人负责门户网站(外网)政务信息的审核。下列信息未经批准,任何股室和个人不得扩大公开范围,更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机关内部研究讨论或者进行审议的工作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

(四)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可能对执法活动引起不良影响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政务信息进行审核:

(一)语言表述、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二)对外发布范围是否适宜;

(三)是否涉密;

(四)有无敏感信息,是否会引起社会不安定因素等。

第七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