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207-2500-2026-00005
- 备注/文号:永市场监管消保〔2026〕2号
- 发布机构: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10
- 有 效 性:
各股、所、直属单位,区消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岩市永定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15宣传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岩市永定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6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岩市永定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宣传活动方案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增强经营者诚信经营理念,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我区经济健康发展,围绕2026年中消协“提升消费品质”消费维权年主题并结合永定区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15系列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6年3月6日至3月31日。
二、活动内容、形式
各单位可以根据辖区实际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2026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及“提升消费品质”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活动,具体形式如下:
1.3月13日,组织消委会成员单位在南门街商贸广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活动形式为发放宣传材料和现场受理消费咨询、投诉、举报等。
2.3月15日,由区市场监管局、区消委会通过移动、电信两家公司推送短信,宣传内容为“提升消费品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
3.央视“3·15”晚会期间,各监管所要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3·15活动期间,消费维权人员要做好值班值守,畅通诉求渠道,利用电话、网络等12315热线和“e龙岩”平台,通过“线上受理”和“线上调解”方式,快捷高效地处理各种消费咨询、投诉和举报,为消费者提供便利化诉求服务,提高维权效能。
4.3·15期间,区局统一印制宣传材料,由各监管所、消委分会负责发放。
5.3·15期间,各监管所要组织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大商场、超市、社区等制作LED字幕,滚动宣传消费常识,并拍照上传区局消保股。
6.各所要针对性地开展消费提示和警示以及消费维权行政约谈。
7.全区市场监管系统、消委会,特别是监管所要结合辖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维权执法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要认真排查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消费投诉举报件,特别是涉及食品、药品、保健品、特种设备等方面的消费纠纷,要提前做好应对处置,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三、工作要求
各监管所要及时做好活动总结并上报有关材料,于3月16日前将“3·15”期间活动情况(含文字和图片)通过OA报至区局消保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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