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207-2500-2025-00022
- 备注/文号:永市场监管价监〔2025〕4号
- 发布机构: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7
- 有 效 性:
关于印发龙岩市永定区水电气优惠减免政策精准落实长效机制的通知
福建省水务发展集团永定水务有限公司、龙岩市永定区天丰自来水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龙岩市永定区供电公司,龙岩市永定区昌宁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现将《龙岩市永定区水电气优惠减免政策精准落实长效机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
龙岩市永定区民政局 龙岩市永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永定区水电气优惠减免政策精准落实长效机制
为确保永定区水电气优惠减免政策精准落地、高效惠民,推动政策红利稳定、精准直达符合条件的用户,将“主动服务”与“自主申请”相结合,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与满意度,现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龙岩市永定区水电气优惠减免政策精准落实长效机制。
一、适用范围
福建省水务发展集团永定水务有限公司、龙岩市永定区天丰自来水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龙岩市永定区供电公司,龙岩市永定区昌宁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二、优惠减免政策
(一)供水方面。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给予每户每月免费用水5吨。(依据: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永定区城镇自来水供水价格的通知(永发改价格〔2023〕4号)。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
(二)供电方面。对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每户每月安排15千瓦时的免费电量,先征后返,委托民政部门统一发放。(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2〕254号)。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
(三)供气方面。经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按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执行。(依据: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永定区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永发改价格〔2024〕1号))
以上水电气相关优惠减免政策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以定价部门发布的最新定价文件为执行依据。同一优惠对象、同一户号仅限一个地址享受;同一户号存在多名优惠对象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三、办理流程
(一)“免申即享”流程
1.数据共享。供应企业每月向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申请获取符合优惠条件的用户名单及相关信息。
2.信息核对。企业收到数据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与自身用户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核实。
3.优惠执行。经核对无误后,企业在次月起按照优惠政策标准,直接落实优惠政策,主动调整用户的水电气收费标准或进行费用减免,无需用户申请。
4.通知告知。企业通过短信、线上服务平台等方式,向享受“免申即享”优惠的用户发送通知,告知其优惠政策已落实及具体优惠情况。
(二)群众申请办理流程
1.用户申请。对于无法通过“免申即享”方式享受优惠政策的用户,可向企业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证明材料。
2.受理审核。企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或更正材料。
3.优惠认定与执行。审核通过后,由企业在次月起按照优惠政策标准执行。
四、部门分工
1.发改部门依法制定水电气优惠减免政策,在政策条款存在疑问时,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工作,保障政策顺利贯彻执行。
2.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部门对提供特定对象名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结合日常工作主动将水电气优惠减免政策告知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
3.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改、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部门适时对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可采取抽查用户档案、实地走访用户、核对财务账目等方式开展检查,核查是否存在政策公示不规范、减免不到位等问题,对违规企业依法处理。
五、工作要求
水电气供应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策规定,确保优惠减免政策精准惠民。
(一)业务办理规范化。水电气供应企业要在业务大厅、线上营业厅等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清晰公示优惠减免政策文件、适用对象、减免标准、办理条件及流程等信息,确保用户便捷办理。
(二)政策宣传广泛化。充分利用社区公告栏、业务大厅、线上营业厅、企业公众号等各类渠道,积极向水电气用户普及优惠减免政策,扩大政策知晓覆盖面。
(三)台账建立清晰化。企业应建立优惠政策落实台账,包括优惠减免户数、减免金额等,确保每一笔优惠都可追溯,为政策执行及监督检查提供可靠依据。四要信息管理保密化。水电气供应企业要对相关部门提供名单进行全流程规范化保密管理,严防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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