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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LY02207-2500-2024-00015
  • 备注/文号:永市场监管综〔2024〕31号
  • 发布机构: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11
  • 有 效 性:
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龙岩市永定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6-14 17:00

  各股、所、直属单位:

  现将《2024年龙岩市永定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认真组织实施,于2024年6月10日和11月10日前分阶段报送工作成效。

 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龙岩市永定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省委、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关于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细化措施》文件精神,落实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全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目标任务,切实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龙岩市永定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区)工作方案》相关工作部署,坚持规范与保护并重,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防范个人和企业权利过度扩张,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治理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持续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管理水平,助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行政保护法治保障

  1.推进新修订的法规规章实施。大力推动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全面实施,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贯培训活动。重点整治弄虚作假等非正常申请专利和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等手段获得专利年费减免等违法行为。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新出台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并做好相关工作衔接。

  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与商广股、政策法规股,各监管所、执法大队

  (二)加大行政执法保护力度

  2.加强专利保护。按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福建省知识产权局进一步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意见》等办案规范,加强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裁决规范化水平。畅通受理渠道,简化受理程序,确保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质量和效率。优化行政裁决办案程序,推动繁案精办、简案快处,不断提升办案质效。推广“业务股室+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的专利综合执法办案模式,探索建立专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案周期。强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队伍能力建设,通过开展典型案例评选,线上线下交流培训,推动行政裁决队伍专利纠纷处理业务水平不断提升。实施《福建省知识产权局技术调查官管理暂行规定》,推动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运行,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制度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中的支撑作用,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准确高效认定技术事实。

  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与商广股,各监管所、执法大队

  3.加强商标保护。深入贯彻《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强化理解与适用,结合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准确判定容易导致混淆、误导公众等侵权构成要件;对于商标权属存在争议的,结合争议事实和理由,准确适用中止程序,推进公正合理保护。加强对定牌加工企业监管,督促其严格履行商标审核义务,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发生。重点围绕仓储、运输、邮寄等关键环节,加强对涉及区域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等严重侵权行为案件的专业指导力度。依法加大对中华老字号商标等知名品牌的保护,加大对“傍名牌”等恶意侵权行为的规制。

  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与商广股,各监管所、执法大队

  4.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按照《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要求,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围绕重点保护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建设区域地理标志保护样本。加强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日常监管,持续提升地理标志网络监管效能。指导我区列入中欧互认互保协定第一批地理标志产品,积极落实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加强地理标志对外合作交流。

  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与商广股,各监管所、执法大队

  (三)严格知识产权管理

  5.规范专利申请和使用。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持续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核查及处理工作。开展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申报工作,强化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信用监管。及时处置上级交办和部门、地区转办的非正常专利申请重点问题线索。加强对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申请专利等重点违规行为治理,涉嫌犯罪的,及时通报或移送司法机关。贯彻落实《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规范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加强专业指导,准确区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和假冒专利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假冒他人专利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与商广股、执法稽查股,各监管所、执法大队

  6.规范商标申请和使用。引导申请主体、商标代理机构和社会公众自觉抵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贯彻《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聚焦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和使用带有欺骗性或有不良影响商标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通报查处一起,做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类行为。对于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反禁用规定的注册商标,逐级请示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职权启动宣告无效程序;对于上级交办、转办的违法案件线索,及时处置并反馈处理结果。

  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与商广股、执法稽查股,各监管所、执法大队

  7.规范地理标志申请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情况年报制度。探索运用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地理标志来源追溯机制,构建政府监管、行业协同、生产者自律的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地理标志产区内检验检测服务网点建设布局,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自建地理标志产品检测实验室,不断提升区域地理标志产品检测能力。依法推动将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纳入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核准、使用和监管工作体系,规范专用标志使用行为。

  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与商广股,各监管所、执法大队

  (四)强化重点领域和区域治理

  8.加强民生热点及重点领域保护。积极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和各类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商标侵权、伪造或冒用地理标志的违法行为。持续加强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家用电器、种业、公共卫生以及绿色低碳技术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对民生物资、农业农村领域、网络市场领域、食品等商品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大对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半导体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保护力度。聚焦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传统手工艺品等领域,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专项整治。加大对民营企业、外贸企业等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护航企业创新发展。配合做好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相关整治工作,及时移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涉黑涉恶和行业乱象线索,加强行纪衔接。

  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与商广股、执法稽查股,各监管所、执法大队

  9.加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保障。按照《福建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积极参与辖区大型展会知识产权宣传、执法维权服务等工作,加强展前审查、展中巡查、现场设站(点)等执法措施,推进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做好国际大型赛事、重大工程相关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保护。做好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在应季地理标志产品集中上市的时间节点,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对擅自使用地理标志违法行为的规制。

  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与商广股,各监管所、执法大队

  10.加强专业市场及关键环节保护。推进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积极培育、申报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探索在重要专业市场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推动实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完善线下线上一体化保护,配合省局做好电商领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办理。

  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与商广股,各监管所、执法大队

  11.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与社会共治。深化龙岩市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依托龙岩市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中心,加强与协作单位的交流合作。拓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持续提升调解员队伍业务水平,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经验和案例的提炼和发布。探索利用仲裁渠道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推进完善诚信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与商广股,各监管所、执法大队

  12.深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实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引》,提高维权援助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队伍建设,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维权援助。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加大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维权力度,做好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维权援助工作。加强人员队伍、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维权援助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与商广股,各监管所、执法大队

  13.完善海外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积极参与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收集报送与共享,及时传达海外法律制度、重点案例和重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培训与宣传,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应急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与商广股,各监管所、执法大队

  14.推进知识产权数字化监管新模式。积极应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新形势,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知识产权监管中的应用。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流程,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从单向管理向双向互动、从线下向线上线下融合转变,持续探索建立智慧、高效、协同的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与商广股,各监管所、执法大队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办案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专业指导

  贯彻落实《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要求,加强专业指导,各办案单位遇到疑难案件,要及时书面请示知识产权与商广股。积极做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的征集推荐工作,强化正向激励引导。

  (三)注重协同联动

  加强与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行政和司法衔接机制。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加大跨区域、跨部门办案协作、标准对接、业务交流力度。

  (四)开展宣传培训

  持续加强行政保护队伍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案例研讨等活动,提升行政保护人员专业技能水平。拓宽宣传渠道,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媒介,及时报道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措施和成效。充分利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发布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震慑侵权违法行为,积极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联系人:知识产权商广股 卢鹏君 0597-5938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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