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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LY02207-2500-2023-00034
  • 备注/文号:永市场监管药械〔2023〕6号
  • 发布机构: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19
  • 有 效 性:
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安乡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9-22 11:50

各业务股室、监管所、执法大队:

  现将《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安乡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安乡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安乡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岩市监〔2023〕178号),为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农村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安全水平,切实防范农村药品安全风险特经区局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药安乡村”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聚焦农村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排查药品安全风险隐患,真正让农村基层用上安全、放心、有效药品,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地区

  各乡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

  (二)重点单位

  重点区域所在的乡镇卫生院、零售药店、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门诊部、美容美发机构、医疗美容机构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三)重点产品

  疫苗、血液制品、特殊管理药品、中药饮片、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特定人群使用医疗器械、集采中选产品、儿童特殊化妆品。

  (四)重点内容

  药品方面: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及超范围经营药品、非法配制使用制剂、非法渠道购进、非法虚假宣传、非法添加、违法经营使用假劣药品、执业药师挂靠、经营使用过期药品、未按要求储存养护药品、未依法履行入库验收、未实施重点品种追溯、未建立购销(用)记录或记录不真实准确完整等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器械方面: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及超范围经营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化妆品方面:重点查处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经营或进口未经注册化妆品、经营者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化妆品“一号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9月)

  各监管所要利用乡镇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熟悉本辖区的工作优势,摸清本辖区农村涉药单位底数并建立台账,广泛宣传发动,开展自查自纠。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0月至11月)

  各监管所要根据相应监管职责,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检查,必要时可以联合药械化股、执法稽查股、执法大队开展统一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厉查处,依法及时予以公开相关信息,形成有效震慑。区局将根据检查开展情况,适时组织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理和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

  各监管所须在2023年12月11日前完成专项检查,并向区局报送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当包括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取得成效和工作建议等。要认真梳理本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分析问题成因,研究解决对策,总结经验做法,巩固行动成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项工作作为区局推进我区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监管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今年区局部署的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疫苗流通使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等专项检查开展整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有针对性检查方案,细化检查措施和内容,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同监管。要坚持检查和稽查相结合方式,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要一查到底,对涉及跨县(区)违法线索的,要及时与区局沟通,必要时开展联合检查或延伸检查,重大案件应及时报告。要加强与上下级监管部门以及与医保、公安、卫健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风险会商联合机制、基层综治网格员(或协管员、信息员等)协同治理机制,形成多部门多层级联动局面,确保工作抓实见效。

  (三)强化风险排查。各监管所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防控原则,紧盯重点品种、突出重点区域、严查关键环节,加强风险分析研判,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对于发现的风险隐患,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涉及的企业和单位要依法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等处置措施,督促其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四)严惩违法行为。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发现和查办一批典型案件,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要通过重大案件查办,起到查处一批、警示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切实净化和维护农村药品市场秩序,确保农村药品质量安全。

  联系人:阙 超,联系方式:138****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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