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207-2500-2023-00015
- 备注/文号:永市场监管食监〔2023〕2号
- 发布机构: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2
- 有 效 性:
各股、所、直属单位:
根据《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2023年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2023年度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监督检查计划表
2.2022年2批次、3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名单
3.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4.食品经营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2日
2023年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局食品安全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局2023年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计划,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3年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根据2022年总局发布实施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各监管所要结合2022年度已实施开展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检查,根据企业风险等级调整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日常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持续合规生产经营等情况,重点检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依法履行食品安全各项责任。
二、开展飞行检查
区局对2022年监督抽检出2批次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飞行检查(见附件1、2);各所对检出1批次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辖区内列入食药同源试点生产的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于6月底前完成,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区局。同时,区局将负责督促企业查明问题原因,切实整改到位,并严格核查验收,实现“闭环监管”。
三、开展专项检查
(一)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检查。结合全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实际情况,适时开展粮食大米、肉制品、糕点、白酒、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的专项检查,对企业检查可采取“双随机”方式。
(二)持续开展风险排查防控。各监管所要按照省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市监函〔2022〕151号)、《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市监函〔2022〕293号)和《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要求,持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建立常态化的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风险排查防控机制。按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见附件3) 和《食品经营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见附件4),结合属地实际,落实一域一档、一品一策、一企一档要求,建立风险防控措施,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着力消除各类风险隐患,防范食品生产安全事故和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开展疑难杂症“专家会诊”。充分利用省局科技特派员(质量技术领域)深入基层的良好时机,组织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食品安全“会诊”,开展食品安全“靶向诊疗”服务,提供科学普及、技术咨询服务和指导,解决食品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与管理意识,提高产品质量控制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监管所要高度重视,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责任和人员,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切实做到各项工作无缝衔接、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要健全完善的监管档案,及时归集监督检查记录,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做好整改落实,防止问题反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执法稽查部门立案查处,并严格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市局将结合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适时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随机抽查,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认真总结,按时报送。各监管所要认真总结监管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形成的长效机制,并分别于2023年6月30日和12月1日前汇总上报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发现重大食品生产安全问题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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