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207-2500-2023-00014
- 备注/文号:永市场监管综〔2023〕19号
- 发布机构: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2
- 有 效 性:
各股、所、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龙岩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及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龙岩市永定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2023年永定区流通餐饮监督抽检计划表
2.2023年永定区生产(获证企业和小作坊)监管抽检计划表
3.2023年永定区跟踪抽检专项任务表
4.2023永定区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计划表
5.2023年省级及以下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必检和可选项目表
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2日
龙岩市永定区202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市局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提质增效,经研究,特制定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23年全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总要求,大力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关于“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深入推进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按照总局、省局年度市场监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推进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高质量发展”一条主线,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食品安全属地管理”两个责任,牢牢把握“问题导向抽检、严格核查处置、深入预警交流”三大抓手,创新推进食品抽检“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提质增效”四项举措,为高质量推进我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二、工作原则
根据省、市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要求,要做到“五个坚持”,一是坚持统一筹划。坚持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切实增强食品抽检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坚持常规抽检和专项抽检双轨并行,进一步提高食品抽检的针对性和靶向性。三是坚持均衡推进。注意国家、省、市、县(区)四级分工要求,力避重复抽检,从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推进年度抽检任务落实。四是坚持检管结合。坚持“检、管、罚”有机结合,建立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风险快速应对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长效机制,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有效落实。五是坚持提质增效。深化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预警交流,逐步推进食品抽检监测向风险预警转变。强化食品抽检数据抽查考核和食品安全承检机构检查考核,进一步提升抽检质量和效益。
三、任务安排
根据省、市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部署,2023年全区共安排食品抽检任务970批次,任务性质为监督抽检和专项抽检。
(一)监督抽检任务
根据地区、产业和膳食结构、消费特点,安排本级监督抽检任务650批次(未包含永定区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批次)。要安排对辖区内往年抽检不合格率较高、不合格批次较多以及对发现严重风险的企业和品种开展跟踪抽检(跟踪抽检抽样编号末加注“GZ”),加强对本辖区列入“守查保”重点企业的监督抽检。对国转地方和省级匹配监督抽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原则上不再重复组织抽检。区级监督抽检任务详见附表1、附表2。
1.抽检品种及项目
结合本地监管实际,对风险较高的食品进行抽检,抽检重点是本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中小型餐馆餐饮食品、当地特色食品,以及“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食品;关注以散装形式销售的食品;根据监管需要,可适当对本地获证企业以及外省销售量大的预包装食品进行抽检。检验项目可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以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
2.抽样区域、对象及场所
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自行组织开展抽检,结合当地食品生产经营实际,在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抽样工作。
将不少于70%的抽检比例安排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地区,重点对农贸市场、校园和周边、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夜市、小摊贩等经营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当地特色食品、“三小”食品进行抽检。对本地区风险较大的食品企业及产品、学校(含幼儿园)食堂,组织全覆盖监督抽检。
3.抽检时间及频次
全年抽检任务原则上按月均衡推进,根据当地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消费量和产销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检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应每月进行抽检;对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样量;对节令食品,要在节前及时开展抽检。
(二)永定区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任务
要根据市局部署,对本辖区内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检,抽检总量不少于320批次。永定区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任务计划详见附表5。
1.抽样对象和场所
将不少于70%的抽检比例安排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地区,重点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小摊贩等经营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
2.抽检品种和项目
在抽检品种上,要覆盖本行政区域内市场销售的畜禽肉及副产品(猪牛羊肉、鸡鸭肉、猪肝)、蔬菜(豆芽、葱、韭菜、菠菜、普通白菜、芹菜、辣椒、茄子、豇豆、食荚豌豆、姜)、水产品(淡水鱼、淡水虾、海水虾、海水鱼、贝类、海水蟹、牛蛙、鳖科类)、水果(橙、柑、橘、草莓、猕猴桃、荔枝、芒果、香蕉、鲜橄榄)、鲜蛋(鸡蛋)、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莲子、花生)等重点食用农产品品种及细类,其他品种及细类不属于区局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任务的范围。抽检项目参照市本级抽检方案,对每类重点品种的每批次样品均要按照总局明确的全部必检项目和不少于2个自选项目要求开展检验。市县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必检和可选项目详见附表4。
3.抽检时间和频次
全年抽检任务原则上按月均衡推进。根据当地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的数量、消费量和食用农产品产销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开展抽检工作,以月为周期对当地市场销售量大的食用农产品实施抽检,配合做好食用农产品陪同抽样和执法检查等工作。
四、永定区专项抽检任务
为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抽检的针对性和靶向性,深入排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问题隐患,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要围绕总局食品安全“十大攻坚”、“守查保”、“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等一系列专项行动,紧密结合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投诉举报、舆情应急事件和执法稽查办案等实际,紧盯节日热销食品质量安全、多批次抽检不合格企业、“你送我检”公众关注度高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抽检任务。
(一)跟踪抽检专项任务
对2022年两批次以上抽检不合格和2021、2022年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大跟踪抽检力度,计划抽检2批次。跟踪抽检抽样编号末加注“GZ”。具体抽检任务详见附表3。
(二)舆情应急专项抽检
为防范食品安全舆情,及时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事故等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预留30批次用于开展食品应急抽检和执法专项抽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筑牢“一条主线”。紧紧围绕推进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省局、市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明确分工,健全机制,规范流程,落实责任,逐步筑牢全链条、全环节、全业态、广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抽检体系。争取把食品抽检监测经费及时足额到位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评议内容,健全完善食品抽检监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加强督促指导,均衡推进抽检。要按照省、市、县抽检任务分工,合理安排抽检任务,确保从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有序推进年度抽检任务;根据本行政区域预包装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产销季节特点安排监督抽检任务,重点抽取当季产品,杜绝对同一品种产品反复抽检;对不合格较多的产品适当增加抽检频次;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尽可能全覆盖抽检。要积极配合总局、省局、市局和相关承检机构做好监督抽检工作以及不合格食品复检异议、信息公示等工作。一旦发现严重风险食品,应按总局、省局和市局有关要求,快速应对,科学处置。二是通过国抽信息系统限定抽样条件,减少对同一企业同一品种预包装食品重复抽检,扩大抽检覆盖范围。要严格按照上半年40%、第三季度75%、年底前100%的均衡推进要求,科学安排年度、季度、月度抽检任务,合理分配城市、乡镇、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等地区抽检比例,结合本地膳食结构和消费特点突出重点抽检品种,确保抽检计划从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有序推进。
(三)突出产品溯源,提升抽样质量。应当严格执行省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的通知》(闽市监食检〔2021〕5号)、《关于加强经营环节监管推动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市监食流〔2020〕142号)相关文件精神。食用农产品抽样应填写产地溯源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食用农产品抽样溯源信息,包括抽检样品的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或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主要从样品标签、被抽样单位提供样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验讫二维码、承诺达标合格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货票据等凭证获取。二是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现场提供或确认的信息填写抽样单,有关溯源信息凭证应拍照上传国抽信息系统。当溯源信息仅有生产者、供应商名称或证照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时,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平台查询缺失信息,并按实际情形备注说明。溯源信息不全时,被抽样单位至少要提供供应商姓名和联系电话。三是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或在抽样现场发现有明显问题的食用农产品,可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销售产品是否提供溯源信息等限制。
(四)落实“两个责任”,应对严重风险。省局已印发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建立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风险快速应对机制的通知》的具体措施和要求,进一步明确承检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抽检和快速应对市场监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明确快速应对时限、工作流程和有关要求,有效应对和防控食品抽检发现的严重风险。食品安全办和各监管所要把食品抽检发现的风险隐患,特别是严重风险及时通报涉事食品单位包保干部,推动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化解。
(五)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问题。要聚焦“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聚焦农村、校园等重点地区、聚焦直播带货等新兴业态。要聚焦较高风险食品类别;继续落实“十大攻坚行动”,深入开展专项抽检;对检出不合格、特别是发现严重风险的食品开展跟踪抽检;对发现有严重风险的食品安全问题,要依程序限时上报,快速处置;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指标列为抽检项目。要聚焦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抗生素、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非法添加物质等问题,结合专项整治、投诉举报、舆情事件及卫健委等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问题,确定抽检品种和项目,加强针对性风险排查。要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潜规则”,对没有法定食品检验方法的,要依法组织研制非法添加物质的检验方法。对连续两年以及2022年2批次以上检出不合格的食品企业及产品要开展跟踪抽检,切实提高抽检的针对性和靶向性。
(六)突出检管结合,提增抽检效率。一是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抽检监管人员陪同抽样、现场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抽样委托承检机构抽样。被抽样单位所在地辖区市场监管所2名监管人员、承检机构2名抽样人员共同抽样;抽样前,承检机构应与相关市场监管所联系,明确拟抽样场所及日期,属地市场监管所应及时协调并安排监管人员陪同抽样。二是抽样人员选定样品后,监管人员应对被抽样单位和个人依法经营、索证索票等追溯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记录和取证并依法处罚。对符合抽检要求的,抽样人员和现场监管人员应共同在抽样单上签字,并在国抽信息系统中录入抽样人员和监管人员姓名。三是要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监管。运用合同约束等手段,督促指导和规范承检机构实施各种形式的抽检分离。省局将对全省承检机构抽检数据实施常态化全覆盖抽查考核,区局抽检数据退修和删除必须经省局同意后方可实施。落实省局《食品抽检样品合理利用和处置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深化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捐赠活动,全面提高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的社会效益。
(七)开展预警交流,推进共治共享。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局内部、区级部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长效常态机制。不断创新方式内容,常态化开展 “你送我检”以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持续打造食品抽检为民服务品牌,有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按照“时、度、效”原则和相关规定,公布本级食品抽检和核查处置信息,强化对敏感信息公布的审核把关,公布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信息时,不得公开有关抽样和检验信息,避免因信息公布不当造成舆情事件。
(八)严格核查处置,防范化解风险。贯彻落实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核查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五个到位”要求,进一步规范核查处置相关规定,建立多批次不合格食品监测、通报和预警机制,构建多部门配合协作的核查处置长效工作机制,通过核查处置有效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六、其他事项
(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2023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于2023年4月3日前报送市局进行符合性审查,对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重点品种、必检项目和自选项目进行重点审核把关,并及时通报相关审查情况。
(二)区局和抽检机构于2023年12月15日前书面报送年度抽检统计分析报告。
(四)部分食品种类因企业停产、订单生产等导致抽不到样品,或者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和特色食品抽检需要的,组织实施抽检的部门可对相关食品品种、检验项目、任务批次进行适当调整。
(五)以上食品抽检工作部署和要求,将纳入2023年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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