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111-30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永司〔2024〕15号
- 发布机构:龙岩市永定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18
- 有 效 性: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中心),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永定公证处: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权责清单,确保权责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根据《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权责清单管理的通知》(岩委编办〔2023〕44号)文件要求,因法律法规规章等设立依据立、改、废、释和龙岩市司法局“三定”规定和行政服务中心“五级十五同”自上而下系统的调整,现对我局权责事项进行调整,调整事项8项,删除事项1项,其中: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名称2项、调整事项设定类别6项,删除行政许可项目1项。调整后,权责事项有60项(详见附件),其中:行政许可事项4项、行政处罚事项6项、行政给付事项1项、行政监督检查事项8项、行政奖励事项6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7项、其他权责事项18项。
各权责清单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权责清单履职尽责,严格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
附件:龙岩市永定区司法局权责清单(2024年版)
龙岩市永定区司法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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