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龙岩市永定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20 10:26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龙岩市永定区司法局综合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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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龙岩市永定区司法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龙岩市永定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汇编》,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推动政务公开与法治政府建设深度融合,在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程序的同时,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方式进行政务公开宣传。永定区司法局将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并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5”行政服务热线、信息公开栏等渠道,保障公民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信息需求,保证广大群众的知情权。

  (一)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构建高效组织架构,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进。领导小组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及时解决信息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优化信息审核流程等,大大提高了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拓宽公开渠道,新媒体普法推动信息公开。我局于2024年5月份正式开通运营“永定法治”微信公众号,采取“互联网+法治宣传”普法模式,发布法治信息及普法动画视频,打造多样化普法内容。制作永定区普法系列微动画,在“永定法治”“永定新闻网”等平台推送普法动画2期,累计阅读量3000余人次;推送文章109条,点击率阅读量共计3.1万余人次。

  3.把好审查关口,增强法规制度权威性执行力。我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股认真履行审查职责,突出抓好“备案、审查、纠正”三个关键环节,全力为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把好法律审查关。2024以来,累计审查85件涉法文件,提出修改意见100余条;对11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重大行政决策开展了合法性审查,涵盖了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民生等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对每份规范性文件均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提出审查意见15条,合法审查率100%。同时对本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2024年我局未制发或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前保留了3份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4.执行管理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有序。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遵循“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全年审查信息17条,如在审查文件龙岩市永定区司法局《关于建立永定区行政执法专家库》的通知时,及时隐去行政执法专家库成员个人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有效避免了因信息公开导致的泄密事件,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同时,也有力维护了信息安全。

  (二)主动公开

  公开重点为部门动态、规划计划、规范性文件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政府信息。2024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条,发布部门动态信息13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4年5月31日,“永定法治”微信公众号正式运营,内容规划上,设置工作动态、法治专题、司法便民等多个专栏。积极宣传“一月一主题”普法活动,有效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微信公众号与学法考试、龙岩调解、12345便民服务、12348法律服务等多平台交互式对接,把法治阵地连接“云端”,借助新媒体“云端”送法,多渠道的信息公开模式,方便了不同群体获取信息,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晓度显著增强,助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人员的责任,保证公开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按照区政府工作要求,及时整改纠正错敏信息问题,同时每季度对信息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效等方面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2024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深化,服务群众能力有了新的提高,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一是作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阵地,“永定法治”微信公众号内容发布时存在个别文章未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易产生因公开内容不当引发网络舆情的风险。二是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有待提高,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文件解读不够深入,导致公众在理解上存在一定困难。

  2024年,我局将针对存在问题制定解决措施:一是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制度要求,推动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落实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分工;二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加强对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丰富解读形式,提高解读的质量和效果,确保公众能够准确理解政策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龙岩市永定区司法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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