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永定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07 16:31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龙岩市永定区司法局综合股联系。

    联系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南通路16号

    联系电话:0597-5832158

    传真:0597-5935022

    电子信箱:ydsf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2021年,永定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市、区委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重要指示,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区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调整充实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综合股总协调,统筹推动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一是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区司法局立足工作实际,严格依照政务公开的内容和标准,根据永定区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网站栏目设置,对需公开的相关项目信息进行了分类、分栏目审核公开,确保规范公开。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区司法局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内设机构、政策法规、决策公开、重点工作、年度计划总结等常态化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二是推进规范性文件的信息公开。全年开展对全区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清理工作。今年以来,共审查涉法文件101件,提出审查意见55条,共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33件。同时,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出台的现行有效的18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过认真排查汇总,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试用期已过的2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三是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实施,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向全区行政机关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清单、指南、流程图参照样式;要求全区行政机关编制或调整完善本地区、本机关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相关清单、指南、流程图,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全区行政机关必须及时调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在区司法局备案。

    3.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以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为主,印发文件、接受咨询等其他形式为辅,及时发布司法行政工作概况信息、工作动态、公告公示、机关党建等各类公开信息宣传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现状和所取得的成效。通过互动回应、调查征集、依申请公开等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以来,截止12月31日,区司法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1条。主要类别为:简政放权、办事流程、工作动态等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未接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区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区司法局政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综合股,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信息管理等日常工作,加强信息发布审核,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积极推进行政行为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借助“线上+线下”平台,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线上”以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为主,以对外公布的办公电话、“12348”法律咨询热线为辅。“线下”以局政务公开栏、法治宣传栏为主,各类法治宣传活动分发宣传单为辅。

    (六)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完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保密审查和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以制度保障工作落实。在局办公楼一楼沿街醒目位置设置了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的投诉、检举。定期在局例会上通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进展。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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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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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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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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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七)总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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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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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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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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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对新《条例》的组织学习不够深入、全面;二是主动公开形式单一,内容不够丰富。

    (二)改进计划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注重理论和实践相互结合,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二是进一步创新解读形式,采用文字、数据、图表、图文结合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解读内容、提高解读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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