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龙岩市永定区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07 09:2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加大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注重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制定了《永定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永定区司法局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暂行办法》、《永定区司法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暂行规定》。积极完成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及时发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区司法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2条。主要类别为:简政放权、办事流程、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应急管理、财政预算决算等情况。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以通过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为主,其他形式如局政务公开栏、局对外办事公开栏公开为辅,积极推进网络、媒体、公共服务设施等其他形式的公开,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受众群体。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区司法局未收到公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历年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是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注重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制与管理体制,制定了《永定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永定区司法局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暂行办法》、《永定区司法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暂行规定》。及时充实和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全面统筹区司法局政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综合股,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信息管理等日常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保证了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在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司法局也在办公楼沿街宣传栏、公告栏和LED屏公布相关信息,还通过新闻宣传报道,积极向传统纸质媒体和官方网络媒体报送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及时将区司法局便民惠民工作措施和经验总结广泛宣传。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区司法局严格按照《永定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永定区司法局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暂行办法》、《永定区司法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暂行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文件进行逐级审签和保密审查。各责任股室各司其职,为政府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保密性提供保障。同时通过公开区司法局联系方式,征集公众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ongdi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看。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龙岩市永定区司法局综合股联系(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南通路16号;邮编:364100;电话:0597-5832158;传真:0597-5935022;电子信箱:ydsfbgs@163.com)。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25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33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

认或重新出具已获

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信息公开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未配备政府信息公开专职人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还需进一步深化和丰富;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还需进一步加强和提升。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力量,争取配备专业人员、提升技术保障能力,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