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区民政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福建.永定政府门户网(www.fjyd.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永定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凤城街道沿河北路北155号,联系电话0597-5832490,邮箱:ydxmzj@163.com)
一 、概 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信息公开工作统一要求,本局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挂靠人秘股,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同时,在福建·永定政府门户网站、永定民政网等媒体开辟了公共查阅点。截至2016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财政性资金公开情况:每季度在政务公开栏公布财政性资金的收支情况。
(二)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过程公开情况:我局行政审批过程进行全程公开,按时审批,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婚姻登记处窗口和每个业务股室都印发一份办事指南给办事群众,所有政策内容均在永定民政网、行政权力运行公开网站等地方给予公开。对行政审批的结果,如社会组织类的审批情况等应公开的内容我局都及时在永定民政网、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三)重点公共决策过程、政策解读及执行公开情况:我局对重大决策及时在政务公开栏、永定民政网等地方进行公开。
(四)重大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情况:及时在区政府网站、永定民政网、区政府门口公开栏、区民政局政务公开栏进行信息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情况: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在福建·永定政府门户网站、永定民政网站、区政府政务公开栏、区民政局政务公开栏上进行了发布,同时,编印民政工作简报、撰写民政信息在相关媒体发布等。
(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了我局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推进机构、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程序等;明确了各条信息更新维护责任人、更新周期和要求;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机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及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工作的监督投诉等。同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审查,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初步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2016年度本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8条。
(二)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88条,机构信息类3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5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行政许可类信息22条,为民办实事类33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15条,其他形式公开9条。
(三)本单位信息公开的形式有:福建·永定政府门户网站、永定民政网、政务公开栏、两馆查阅场所、永定电视台、今日永定、省市民政网站、宣传手册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无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无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也无对信息公开进行任何收费。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或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学习、掌握还不够好;二是公开政府信息的主动性不够强。2017年,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我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本单位主动公开是指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及网上或其他形式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依申请公开是指由申请人填写《永定县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当面、传真、电子邮件、网络、信函及其他形式向永定县民政局提出申请信息公开的情况。
(三)附表
龙岩市永定区民政局
2017年1月7日
附表:
|
指 标 名 称 |
单位 |
2016年度 |
历年累计 |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88 |
653 |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88 |
653 |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0 |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
2.网络申请数 |
条 |
0 |
0 |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