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永定区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07 14:48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永定区民政局联系。

  联系方式:

  地址:凤城街道沿河北路90号民政局三楼办公室

  电话:0597-5832490

  邮编:3641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区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宗旨理念,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渠道,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对民政工作知晓率。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1年度本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条,规划计划类信息6条,重大建设项目信息1条,为民办实事类8条,民政扶贫信息6条,民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6条,其他形式公开13条,全文电子化达100%。一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及时、规范地把人民群众关心和需要了解的机构职能类信息及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进行公示公开。二是推进基层信息公开。为进一步增强民政工作的透明度,要求乡镇(街道)、村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开最新有关低保、五保、临时救助等有关信息,及时为群众更好地提供了民政信息公开服务。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今年以来,对每一个诉求件做到及时批办、及时办结。12345“e龙岩”平台办理诉求件76件,其中,投诉类24件,咨询类46件,建议类2件,求助类4件,均依法、准确、及时给予回复,无超期回复和不回复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民政局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条。

  (三)切实强化对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信息公开主要内容。根据部门职能职责,以社会救助股、老区和养老、城乡基层建设和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福利慈善、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管理等有关信息动态为主要公开内容。二是信息公开主要形式。局政府信息主要在区政府网站上及时公布并以纸质保存,并按照规定及时将有关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规范移交区档案馆、图书馆公开。同时发放《永定区民政局服务指南》《民政惠民政策宣传手册》,方便广大群众了解民政有关政策及办事流程。三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坚持由主要领导亲自抓、业务股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各股室负责及时提供信息,由局办公室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理政府信息,统一发布,形成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的信息公开责任机制。

  (四)注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在区政府网站、区政府政务公开栏、局政务公开栏上进行信息发布。同时,编印民政工作简报、撰写民政信息在永定新闻网、龙岩文明网、闽西日报、中国社会报媒体发布等,为广大群众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五)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具体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安排1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牵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对各股(室)建议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给予公开。三是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民政工作任务年终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业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同时,对工作不力等问题将对责任人在本年度二级绩效考核中给予运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2.865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良好,但也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方面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二是信息公开内容方面有待进一步拓展。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同时按照要求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通过进一步梳理,突出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并及时公开需要公开的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