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定区民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永定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ongding.gov.cn/查阅和下载。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永定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凤城街道沿河北路北155号民政局三楼办公室;邮箱:ydxmzj@163.com;电话:0597-5832490;传真:0597-5831136)。
一、总体情况
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要求,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宗旨理念,以“公开、透明、规范、廉洁、高效”为目标,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积极公布公开各类信息,着力构建便捷高效的政务公开长效机制。至2019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及答复工作均开展顺利。通过政务公开,既加强了工作的透明度,有效提高了广大群众对民政工作知晓率。
(一)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及时主动公开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能够及时、规范地把人民群众关心和需要了解的机构职能类信息及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通过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平台等媒介进行公示公开。局领导高度重视对群众12345及“e龙岩”网上诉求的办理工作,要求经办人员每日登录、每日查询,及时回复办理群众网上的诉求。今年以来,对每一个诉求件做到及时批办、及时办结。共办理诉求件62件,其中,投诉类17件,咨询类41件,建议类3件,求助类1件,均依法、准确、及时给予回复,无超期回复和不回复的现象,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2.加强信息解读。今年我局出台了农村低保方面的政策解读文件1份(《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指南》)。
3.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为进一步增强民政工作的透明度,我局要求乡镇(街道)、村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开最新有关低保、五保、临时救助等政策,方便群众了解各类民政政策。
(二)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明确工作重点。我局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将最低生活保障服务、社团登记服务、民办非企业登记服务、殡葬管理服务、收养登记服务、婚姻登记服务等民政主要对外管理服务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提供资料、收费标准、办事地点、经办人、联系电话等,通过“民政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查询。
2.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一是政务公开主要内容。2019年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根据我局职能职责,向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以老区扶建、社会救助、社团组织登记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为民办实事等有关信息动态为主要公开内容。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54条,全文电子化达100%。二是信息公开主要形式。局政务信息主要在区政府网站上及时公布并以纸质保存,按照规定及时将有关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规范移交区档案馆、图书馆。同时修订及发放《永定区民政局服务指南》《民政惠民政策宣传手册》,方便广大群众了解民政有关政策及办事流程。三是加强统计报送工作。建立单位内部的信息报送机制,量化考核,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化工作按时做好季度统计报送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季报制度,及时、规范报送季度统计报表,未出现逾期或漏报现象。
(三)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情况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两馆查阅场所、永定电视台、今日永定、省市民政网站、宣传手册及其他相关媒体等向公众公开。2019年,我局在中国社会报、福建日报、闽西日报、中国新闻网、新华网、永定新闻网等媒体上发布有关民政信息60余篇。
(四)、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及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民政工作实际积极部署落实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一是充分发挥领导小组职能。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具体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安排1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牵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上报、更新、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二是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坚持由主要领导亲自抓、业务股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各股室负责及时提供信息,由局办公室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理政府信息,统一发布,已形成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的信息公开责任机制。
2.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以制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一是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对各股室建议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给予公开。同时,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可转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二是加强保密审查工作。建立单位内部的信息报送机制,严格按照局《保密工作制度》加强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规范公开流程。禁止未经审查和批准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确保不发生信息失、泄密问题。三是坚持和完善激励机制。健全和完善政府政务公开更新维护等工作制度,促进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建设。坚持把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民政工作任务年终绩效考评内容,充分调动业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3.提供经费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所需经费进行实报实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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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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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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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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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5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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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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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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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24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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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90 |
4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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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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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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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77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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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4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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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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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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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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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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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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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20 |
14914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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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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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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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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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 组织 |
法律服务 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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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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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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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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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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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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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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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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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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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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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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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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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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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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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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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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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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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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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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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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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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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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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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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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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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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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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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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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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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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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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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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9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良好,但也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业务人员工作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二是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2020年,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和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积极推动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建设。一是提升业务人员工作能力。加强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增加信息发布的范围与数量,注重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实现信息公开的常态化。二是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及新闻媒体宣传平台,方便群众获取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三是深化政务公开内容。要求对局政府信息进一步梳理,突出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并及时公开需要公开的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费的情况。
龙岩市永定区民政局
2020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