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
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06 09:39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永定区林业局联系。

  联系方式:

  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银河路8号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综合股。

  电话:0597-5832738、5833738

  邮编:3641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林业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指南》和《目录》,依法依规明确林业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林业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林业部门重点工作以及社会关切度高的政府信息,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强化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和政府信息发布管理,落实股室、单位政务公开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并加强督查评估。推行“互联网+政务”“互联网+监管”,充分运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网站、龙岩市综治诚信信息系统平台等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加大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力度,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务公开便利化,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

  1. 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我局持续落实政策解读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及时释疑解惑。2021年,林业局出台林业“十四五”规划文件,在网上发布时同步发布政策解读。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督办机制。确定3名网评员,及时完成区网信部门布置的网络舆情回应任务,同时明确区林业局及其相关股室是回应主体,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在应对林业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2021年,共回应社会关切热点问题7次,内容包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政策等。

  3.加强权力运行监督,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21年,区林业局通过龙岩市综治诚信信息系统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202条。

  4.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着力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助力改善营商环境。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2021年,区林业局通过龙岩市综治诚信信息系统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信息795条。

  5.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文件47件。

  6.主动公开政府文件信息的主要类别。主动公开的47件中:林业规划计划类信息3件;应急管理类信息2件;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类信息1件;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类信息11件;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30件。

  7.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我局主动公开形式包括: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政府网站全文电子化公开47件;通过区图书馆、档案馆查阅点公开信息47件。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本年度收到公开申请1件(经审核,申请公开的信息为本机关不掌握的政府信息),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已答复告知申请人向掌握该政府信息的大溪乡人民政府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健全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发布前必须由局保密办主任、分管保密工作领导和局主要负责人机芯保密审查并签署是否同意公开发布的意见,及时更新政府网站内容,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区委宣传部对网站、新媒体和简报全面清理的要求,目前我局已无网站、新媒体平台和简报,所有政府信息均按要求你通过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网站、龙岩市综治诚信信息系统平台、“互联网+监管”、“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公开。

  (五)监督保障

  一是成立局政务公开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日常事务,加强政务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对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对涉林重要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处置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参加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评内容,全面加强信息公开考核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9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完成政务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任务,但同时还存在公开方式创新不够、公开形式不丰富等问题。为此,我局将继续完善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规定,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水平。一是创新形式,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新形式,通过图表、图文、视频、音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政务信息进行公开。同时,进一步梳理本局产生的政府信息,补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更新、定期维护,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强化学习,提升政务公开意识。强化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三是强化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压实责任,按要求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数量,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公开等内容的督导,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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