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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LY02104-1000-2025-00016
  • 备注/文号:永财教〔2025〕45号
  • 发布机构:永定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2
  • 有 效 性:
关于下拨2025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5-11-13 15:37

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相关学校:

为更好落实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补助政策,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2025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经费下拨给你校(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脱贫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补助5元/人/天,按500元/学期·预拨,学期末再按实际就餐天数进行结算

二、学校要掌握学生变动情况,确保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信息准确无误。建立业务台账,归整营养改善计划的工作业务档案,包括规章制度、资金管理、食品管理、学生营养监测等业务相关材料。

三、按要求做好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和福建省营养校餐监管平台的数据填报工作,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四、各校要设立专账、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寄宿生及低保、建档立卡脱贫户等困难家庭寄午餐学生在校期间的伙食补助,不挤占、挪用、截留,保证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到人、到肚子”,确保寄宿生身体健康,增强学生体质

五、食堂伙食开支应当根据采购清单、周菜谱和食品验收登记表进行结算,并定期将寄宿生及建档立卡脱贫、低保家庭等困难家庭寄午餐学生营养补助经费收支情况在食堂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及家长的监督。

、财政、审计、教育等部门将不定期对各校的寄宿生人数、营养改善计划营养补助资金的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挪作他用行为及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永定区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下拨汇总表

 

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          龙岩市永定区教育局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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