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104-1000-2025-00012
- 备注/文号:永财教〔2025〕40号
- 发布机构:永定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04
- 有 效 性:
根据闽财教指〔2025〕22号、永财预〔2025〕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现将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下拨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下拨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每生每年750元(375元/人·学期),初中每生每年950元(475元/人·学期);对不足100人小学按100人核拨,对100-199人小学按200人核拨,对不足300人初中按300人核拨,对初中学生被委托学校每所补助5万元。
二、各校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号)等相关要求,规范使用公用经费资金,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费用支出。
三、各中心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统筹所属完小、教学点生均公用经费用于中心小学经费开支。区教育、财政、审计部门将不定期对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附件:
1.永定区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下拨汇总表
2.永定区2025年秋季学期小学生均公用经费下拨汇总表
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 龙岩市永定区教育局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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