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104-1000-2025-00005
- 备注/文号:永财教〔2025〕9 号
- 发布机构:永定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8
- 有 效 性:
为更好地落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现将2025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下拨(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城乡公、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建档立卡脱贫户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等四类学生。
二、补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文件精神,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对以上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高补助标准。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三、补助方式
由区教育局委托银行,实行按学期集中支付,直接发放到学生的个人银行卡,具体工作流程参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和少数民族学生国家助学金集中支付工作的通知》(闽教助〔2012〕15号)执行。
附件:
1.永定区2025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下拨汇总表
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 龙岩市永定区教育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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