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104-1000-2024-00008
- 备注/文号:永财教〔2024〕27号
- 发布机构:龙岩市永定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0
- 有 效 性:
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完中,永定一中: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文件精神,从 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部分,由财政按规定标准补助学校。现下拨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拨资金以各校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上报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人数为依据,由财政按规定标准补助给学校。
二、按照龙岩市永定区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永定区2023-2024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永教综〔2023〕23 号)文件规定,省级示范校按每生每学年2000元、省一级达标校按每生每学年1700元、省二级达标校按每生每学年1600元、省三级达标校按每生每学年14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经费安排详见附件)。
三、各校应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4〕19号)文件精神,做好资金发放过程性材料的建档工作,规范化管理学生资助档案。
四、区教育、财政部门将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永定区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金安排表
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 龙岩市永定区教育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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