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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LY02104-1000-2023-00006
  • 备注/文号:永财教〔2023〕30号
  • 发布机构:龙岩市永定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05
  • 有 效 性:
关于下拨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时间:2023-05-15 15:26

各完中,永定一中: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文件精神,按照各校上报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现下拨你校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春季学期以各校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为依据,一类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学生等)每生补助1500元,二类资助(其他困难学生)每生补助850元(经费安排详见附件)。

  二、高中国家助学金实行集中支付,由国库转至教育局,再由教育局委托银行直接存入学生资助卡账户。

  三、各校应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4〕19号)文件精神,做好资金发放过程性材料的建档工作,规范化管理学生资助档案。

  四、区教育、财政、审计部门将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的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永定区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下拨汇总表

                    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          龙岩市永定区教育局

                                             2023年5月5日

  

抄送:市财政局教科文科、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建设科,区有关领导,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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