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103-3000-2022-00006
- 备注/文号:永工信科技〔2022〕42号
- 发布机构:区工信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8
- 有 效 性:
龙岩市永定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局关于落实工业企业
“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
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股室、局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21〕68号)、《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龙建审改〔2021〕20号)及《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落实龙岩市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龙工信审批〔2021〕1号),现将我区工信部门落实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
龙岩市永定区范围内,工业用地符合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和安全要求,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技术改造项目(含扩建、改建、单纯购置设备等技改类型,也含企业利用其他企业空闲厂地或厂房技改类型,在原有用地范围内改建、扩建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原总计容面积20%或者建筑加层不超过1层,所需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的“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制,但列入《龙岩市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管理清单》(《龙岩市审改办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清单的通知》附件4)的项目除外。
(二)不适用对象
1.未取得不动产权证、违法建筑未整改到位的工业企业;
2.申请人被列入公共信用平台的黑名单、失信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
3.申请人因办理其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被行政审批部门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或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或存在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4.申请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
5.申请人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二、办理步骤
(一)按属地管理原则备案
按照工信部门的备案权限,项目按属地管理,由项目所在
地工信部门进行备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要求开展备案和管理。
(二)“零增地”技改项目承诺制申请方式
1.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址https://fj.tzxm.gov.cn/eap/)进行项目备案。
2.企业获得投资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文件后,可以向当地工信部门提出“零增地”技改项目实施承诺制申请,工信部门3个工作日内组织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人防、卫健、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和业务咨询指导,经联合现场勘查,对符合“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实施条件的,指导企业申报和填写《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承诺制申请表》(附件1)。
3.企业向当地工信部门正式提交《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承诺制申请表》,并同时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原有厂房竣工验收合格文件以及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4.提高“零增地”技改项目办理的便利化水平。工信部门应在收到《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承诺制申请表》1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承诺制通知书》(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实施承诺制通知书》),并负责告知企业下载、打印后续事项的承诺事项办理样表,为企业办理“零增地”技改项目备案、承诺、验收提供便利。对不符合“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实施条件的,工信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龙岩市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XXX承诺事项不予办理通知书》(附件5)并告知企业项目不予
实施承诺制的原因。
5.对法律法规有审批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事项,企业凭《项目实施承诺制通知书》《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XXX事项承诺书》(附件3)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承诺备案和承诺验收手续(豁免事项除外)。
6.有关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给予办结。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XXX事项承诺备案受理书》(附件4);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应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出具《龙岩市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木改造项目XXX承诺事项不予办理通知书》并告知企业不予办理承诺备案或承诺验收手续的原因。后续审批部门发现不符合“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条件的,立即终止并抄告给出具《项目实施承诺制通知书》的工信部门,由工信部门抄告给已办理承诺备案或承诺验收手续的部门。申请人已经办理承诺备案和承诺验收手续的自行作废,该项目应按审批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承诺制手续办理、项目建设、事中事后监管、项目验收
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承诺制手续办理、项目建设、事中事后监管、项目验收等按照龙建审改〔2021〕20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地工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等,对项目进行监管。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人防、水利、应急管理、气象、卫健等涉及部门,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可以采取整改、撤销许可或者禁止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惩戒。
三、工作要求
工信部门要加强同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人防、水利、应急管理、气象、卫健等涉及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实施情况,落实完善措施。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流程尚未固化在审批管理系统之前,承诺备案由相关审批部门窗口线下受理审查或线上线下同步办理,实行限时办结。
(一)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各审批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行模式,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共享申报材料和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
(二)工信部门要加强行政辖区内“零增地”技改项目办理和实施进度的统计跟踪,自2022年4月起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上一季度工作情况和数据报送市工信局。
(三)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报市工信局,确保“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改革落实到位。
附件:
1.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承诺制申请表
2.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承诺制通知书
3.龙岩市“零增地”技改项目相关事项承诺书
4.龙岩市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相关事项承诺备案受理书
5.龙岩市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XXX承诺事项不予办理通知书
6.龙岩市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告知承 诺制流程图(试行)
龙岩市永定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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