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115-1500-2025-00009
- 备注/文号:永自然资函〔2025〕43号
- 发布机构:永定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11
- 有 效 性:
永自然资函〔2025〕43号
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永定区光坑水库工程2号弃渣场临时用地的函
龙岩市永定区客家土楼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永定区光坑水库工程2号弃渣场临时用地于2025年9月3日经龙岩市自然资源局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同意你单位使用永定区西溪乡富家村、肖地村土地3.3823公顷,(其中耕地0.3178公顷,林地2.7862公顷,园地0.2251公顷,其他用农用地0.0532公顷)作为永定区光坑水库工程2号弃渣场临时用地,用途为弃渣场,使用期限为四年,自2025年9月3日起至2029年9月2日止。
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
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或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拒不履行恢复原地类或可利用状态的,我局将使用土地复垦费专款账户中的临时用地复垦费组织土地复垦整治,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永定区光坑水库工程2号弃
渣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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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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