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115-1500-2025-00007
- 备注/文号:永自然资〔2025〕128号
- 发布机构:永定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29
- 有 效 性:
永自然资〔2025〕128号
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关于
永定红石材综合开发项目(仙师园区)配套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福建客家矿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申请永定红石材综合开发项目(仙师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司使用我区仙师镇务田村的集体土地0.7011公顷(其中果园0.6306公顷,坑塘水面0.0577公顷,农村道路0.0129公顷),作为永定红石材综合开发项目(仙师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施工便道的临时用地。你司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
经审查,项目用途为永定红石材综合开发项目(仙师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施工便道。根据《永定红石材综合开发项目(仙师园区)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为9.4615万元,目前已在专门账户缴存复垦保证金,并签订土地复垦费三方监管协议。
经审核,根据我局对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专家组审查意见,临时用地期限为2年。你司应按照《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闽自然资规〔2023〕2号)规定,做好临时用地的批后使用工作,你司应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确定的复垦措施、标准完成土地复垦。
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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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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