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
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时间:2022-01-13 09:44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评议内容

(一)是否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是否按照《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三)是否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是否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五)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社会和公众的认可,是否能够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三条 评议方式

(一)网络评议。 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开设评议专栏,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

(二)监督评议。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

(三)问卷评议。 根据网络评议、监督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

(四)专题评议。 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等各界人士为特邀监督评议员,组成监督评议小组,进行专题监督评议,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第四条 评议程序

把监督评议、网络评议,纳入日常工作实行常态管理;问卷评议、代表评议,可根据需要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评议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制作评议表格,并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检查评议。召开座谈会、组织个别访谈等,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了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三)开展问卷调查。根据确定的调查样本,统一发放并回收民主评议测评表,统计汇总测评情况;

(四)进行综合评定。结合检查评议、问卷调查等,综合评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

(五)作出恰当处理。根据评议结果,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出恰当的处理,并督促落实到位。

第五条  评议结果分为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通过社会评议查找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群众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应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

第六条  本制度由发改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