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
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22-01-06 15:09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永定区发改局联系。

  联系方式:

  地址:永定区政府办公大楼六楼609室

  电话:0597-5834023

  邮编:3641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不断增强公开时效,提升发改工作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加大主动公开力度。2021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累计发布了104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63条。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部门项目批准备案发布了72条;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条;新闻中心栏目发布了4条,政务公开栏目发布了26条。

  2.加强政策解读。对我区“十四五”规划、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和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等政策进行解读。

  3.推进重要决策公开。按照政府定价程序,对下洋初溪土楼古村落景区观光车票价制定举行价格听证会,下洋初溪土楼古村落景区观光车票和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定价方案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均无收到不同意见和建议。开展清费减负降本工作,在区政府网站公布和更新永定区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定价管理涉企收费清单、区级实行政府定价服务性收费清单和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清单。

  4.简化审批流程,打造优质服务平台“三集中、三到位”的基础上,实行“并联”审批、“联审联办” 、“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同时根据“五级十五同”事项调整,合并审批事项,将我局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事项,整合为一个事项,梳理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

  5.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信息公开。全面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永定政府网公布了《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 龙岩市永定区商务局关于落实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工作的通知》(永发改体改2021〕1号),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公布了《龙岩市永定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定区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审改办〔2021〕3号)。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公布了《龙岩市永定区提升营商环境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的通知》(永营商〔2021〕1号)、《龙岩市永定区提升营商环境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永定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永营商〔2021〕4号)。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由人秘股负责信息公布工作,按时报送福建省政务公开情况统计报表季报及年度报告,发布信息前需要填写先填写信息发布审查表,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目前,我局未建立单位网站,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依托永定区人民政府网站,另外永定区政府大门右侧宣传栏设有发改部门专栏进行信息公开工作,每季度都会张贴最新的政策文件。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

  我局已经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相关股室的绩效考核内容。

  2.社会评议

  为了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可,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局特别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箱和征求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我局本年度无相关情况。

  4.组织领导、监督检查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及各股室(办、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秘股。不定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内容、形式不符合要求的,由局人秘股责令信息提供人员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涉及的公开栏目有限,工作信息宣传力度不够;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等不够规范完善。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主要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要充实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共资源配置、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二是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