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209-3000-2026-00003
- 备注/文号:永城综〔2026〕24号
- 发布机构:永城综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24
- 有 效 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近期,我局结合市局专项督导检查及群众举报线索,对全区部分物业服务小区开展现场核查,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龙岩市佳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小区:万星首府)
该公司在万星首府小区物业服务中,安全管理严重缺位,未履行法定管控职责,具体问题如下:一是未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合同,侵害业主知情权;二是消防管理存在漏洞,消控室未设置挡鼠板、防火门监控器故障未及时处置,消控室工作人员未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不具备岗位履职资格;三是地下车库电动自行车与汽车混停问题普遍,且未规范使用“两书两表”开展劝导整改工作,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福建福临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定分公司(服务小区:翰林华庭)
该公司在翰林华庭小区物业服务中,日常管理及消防责任落实不到位,具体问题如下:一是绿化管养不到位,存在大面积绿化裸露问题,影响小区居住环境品质;二是消防管理存在漏洞,消控室预警信息未及时处置,工作人员未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不具备岗位从业资格;三是消防设施配备不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棚未配备水基型灭火器,无法满足应急处置需求。
(三)龙岩市永定区龙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小区:翡翠园)
该公司在翡翠园小区房屋交付工作中,存在违法捆绑收费的典型问题,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其擅自增设交房前置条件,将物业费缴纳与房屋交房、钥匙交付绑定,以拒不交房、拒不交付钥匙为由,阻挠未缴费业主办理房屋交付手续。该行为属于违法附加条件,混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独立民事法律关系,直接侵犯了业主对自有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激化了业主与物业的矛盾,业主投诉不断,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共性违规问题
上述3家企业均存在法律意识淡薄问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不深、理解不透,未明确法定职责边界及违规后果;部分企业责任意识缺失,未履行小区管理主体责任,存在“重收费、轻服务”倾向;少数企业担当精神不足,对发现的问题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导致小隐患变为大风险。
二、相关处理决定
针对上述问题,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龙岩市佳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福临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定分公司、龙岩市永定区龙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3家企业予以全区通报批评,责令于4月29日前完成整改,并将书面整改报告(含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成效)等佐证材料报送至我局物业管理股。同时,将3家企业违规行为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整改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深刻汲取此次通报问题的教训,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物业服务法定职责,将安全管理、规范服务等要求融入日常工作全流程,对照通报的问题逐项梳理、逐条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
(二)严格依法经营,规范服务行为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合同公示、消防管理、收费服务等工作,严禁将物业费缴纳与房屋交付、钥匙交付捆绑,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消控室,严禁消防设施故障、隐患不及时处置,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和保障广大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三)强化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置问题隐患;要建立常态化自查自纠机制,定期开展服务质量、安全管理自查,积极主动化解矛盾纠纷。区城综局将联动区直职能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同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公开举报方式,鼓励业主参与监督,持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不断增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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