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209-3000-2025-00010
- 备注/文号:永城综〔2025〕68号
- 发布机构:永城综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31
- 有 效 性:
根据《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权责清单事项调整的函》(龙永编办〔2025〕43号)的文件要求,我局对2023年9月22日公布的《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权责清单的通知》(永城管〔2023〕49号)进行调整进行调整,具体为:新增权责事项319项,其中:行政处罚288项、行政强制24项、其他权责事项7项;取消权责事项7项,其中:行政处罚3项、行政强制1项、其他权责事项3项;调整后,依法明确我局权责事项有471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处罚382项、行政强制26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监督检查7项、行政确认1项、公共服务
12项、其他行政权力8项、行政奖励3项、其他权责事项19项。
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权责清单履职尽责,严格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
附件: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权责清单(2025年版)。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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