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永定区城市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06 16:20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永定区城市管理局联系。

  联系方式:0597-3253811

  地址:永定区凤城街道枫北路西九巷12号

  电话:0597-3253811

  邮编:3641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永定区城市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突出公开重点,完善公开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服务、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助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永定区城市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我局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明确由综合股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部门动态,回应社会关切。

  二是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根据《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相关措施及责任分解立项的通知》要求,围绕城市管理工作,结合权责清单,我局重新编制了公开目录,细化分解相关任务,扎实、有序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三是信息发布数量。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采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0条,包括法定主动公开信息13条、招聘类信息2条、行政许可类信息65条。通过永定新闻网、闽西日报、人民日报、城市管理之家公众号发布信息57条;通过电话、现场咨询等方式为群众提供信息服务28人次,尽力满足了社会各界对城管领域信息的需求。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度我局没有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做好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严格规范局公文签发公开审批程序,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拓展微信、美篇等新媒体应用,联同局内政务公开栏、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监管、12345便民服务平台、永定电视台等公开平台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和民生服务信息,同时将信息报送永定区档案馆、图书馆,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取信息的时效性和便捷性。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

  实行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作为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采用自查与抽查、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2.社会评议

  通过“城管110”投诉举报电话和12345便民服务平台等,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评议的作用,使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对出现失密泄密问题进行严格责任追究。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泄密事件和责任追究情况。

  4.组织领导、监督检查

  我局确定局长为政务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局属各单位、股室负责人和信息稿件拟稿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475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全局普遍主动发布信息的意识还不强。二是股室之间配合衔接不够紧密。三是公开发布内容不全面、形式单一。

  (二)改进措施

  一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主动公开信息发布长效机制建设,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有力开展。

  二是密切联系统计实际。对照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尤其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认真梳理、分析工作任务和信息需求,及时将群众关注度高、信息需求量大的相关信息予以依法依规公开。

  三是加强能力建设。做好政务公开优化统筹,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确保政务公开业务能力不断提升,推动统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再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