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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LY02207-1100-2024-00014
- 备注/文号:永应急〔2024〕23号
- 发布机构:永定区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4
- 有 效 性:
龙岩市永定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永定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局各股(办)、大队、中心:
为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现将《龙岩市永定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龙岩市永定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
龙岩市永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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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龙岩市永定区普法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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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龙岩市永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4日 | |||||||
| 序号 | 系统内普及的重点法律法规 | 面向社会普及的重点法律法规 | 责任领导及股室 | 具体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实施时间 | 具体措施 |
| 1 | 《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行政处罚法》 | 《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 责任领导:吴林清、苏贞隶 张琼、谢炳南、陈远方、张良泉、吴烽 责任股室:综合股、基础股、危化股、矿山股、防灭火办、防汛办、地震办、减灾股、宣教中心、执法大队、审批股 | 宪法、民法典、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内容 | 全局干部、监管企业和社会群众 | 全年 | 结合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宣传月组织宣传;结合日常监管执法进行;开展“安康杯“知识竞赛和安全生产宣传月知识竞赛活动;结合党委中心组等方式进行集中学习和自学。 |
| 2 | 《龙岩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试行) | 《龙岩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试行) | 责任领导:谢炳南 责任股室:防灭火办 | 野外用火管理内容 | 社会群众 | 全年 | 结合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宣传月组织宣传,发放宣传手册、在春季和冬季及禁火令期间进村入户宣传,制止违章用火行为。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 | 责任领导:张良泉 责任股室:地震办 | 防震减灾宣传 | 社会群众 | 全年 | 结合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宣传月组织宣传;通过展板、区中小学社会实践学校展室进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
| 4 |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 责任领导:张良泉 责任股室:矿山股 | 矿山事故现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 非煤矿矿山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 全年 | 结合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宣传、指导、督促。 |
| 5 | 《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 | 《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 | 责任领导:吴林清 责任股室:危化股 | 散装汽油实名登记销售 | 危化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 全年 | 结合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宣传、指导、督促。 |
| 6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责任领导:吴林清 责任股室:烟爆股 | 烟花爆竹的经营、储存、销售安全 | 烟花爆竹批发和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 全年 | 结合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宣传、指导、督促。 |
| 7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 | 责任领导:苏贞隶 责任股室:基础股 | 工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工贸企业以及从业人员 | 全年 | 结合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宣传、指导、督促。 |
| 8 | 《福建省防洪条例》 | 《福建省防洪条例》 | 责任领导:陈远方 责任股室:防汛办 | 《福建省防洪条例》相关规定 | 全局干部、各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和社会群众 | 全年 | 结合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宣传月组织宣传,发放宣传手册。 |
| 9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责任领导:陈远方 责任股室:减灾股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相关规定 | 全局干部、各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和社会群众 | 全年 | 结合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宣传月组织宣传,发放宣传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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