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207-1100-2024-00011
- 备注/文号:永森防指办〔2024〕1号
- 发布机构:永定区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24
- 有 效 性: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视频会议和省、市森林防灭火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确保2024年全区森林防灭火形势安全稳定,特制定《永定区2024年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永定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永定区2024年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灭火意识,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努力构建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森林防灭火的工作格局,全力维护2024年我区生态安全稳定,结合我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及相关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紧紧围绕“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以实施依法治火为主线,以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管控野外火源为宣传重点,始终把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贯穿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多渠道、多样式、大力度、高标准的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森林防火,有你有我”的浓厚氛围。
二、宣传重点
《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龙岩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试行)》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区文明委下发的关于印发《“文明祭祀、文明安葬”移风易俗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文件通知精神;《严防森林火灾、守护绿水青山》倡议书;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及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性;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及安全避险等基本常识;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等野外火源管理规定;森林火灾典型案例;森林防灭火先进集体、人物及事迹。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专项行动。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国有林场要根据辖区内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区、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寺院宫庙庵堂和农事、林事及民俗野外用火习惯方式,适时开展强度大、针对性强的森林防灭火宣传周(日)活动。
1.在春耕、秋收等生产性用火高峰季节,重点加强田埂、林缘等野外用火重点区域的可燃物计划烧除工作重要性和计划烧除实施规程的宣传,引导农民朋友积极主动参与计划烧除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在春季造林时段,加大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同时,依据《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动员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以及林区企事业单位配置相应的森林防灭火警示宣传标志。
3.在春节、元宵、清明、五一、中秋、重阳、国庆、冬至、元旦等重点时段,生态游和民俗活动野外用火高峰期,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革命纪念地、寺院宫庙庵堂宗教场所、坟区等重点区位开展森林防灭火专项宣传,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加强森林防灭火知识教育,加强对重点人群及进入林区守猎、烧马蜂窝等可疑人员的引导教育,主动向进山人员宣传文明用火、安全用火、依法依章用火。
(二)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月活动。2024年全区春季、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宣传月活动,定于2月1日-2月28日和9月15日-10月15日。在宣传月期间,全区上下要统一步调,集中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行动,掀起宣传高潮,以普及扑防火知识和应急避险常识为主要内容,以宣传《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进学校,入农户,访企业,引导群众文明用火、安全用火,努力做到妇孺皆知,家喻户晓,形成浓厚的防火氛围。
(三)开展小手拉大手宣传活动。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学校宣传的辐射面和影响力,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3月27日)为抓手,积极主动协调教育部门,与教育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以“写一篇森林防灭火作文、出一期森林防灭火黑板报、给家长写一封森林防灭火信、写一条森林防灭火标语、上一堂森林防灭火课”为内容的“五个一”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良好局面。
(四)开展警示教育主题宣传活动。5月12日为国家“防灾减灾日”。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国有林场要结合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开展森林火灾相关的警示教育宣传活动,制作播出森林防灭火警示教育片,唤起社会各界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高度关注,增强全社会森林火灾防范意识,普及全民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及安全知识和自救技能,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损失。同时要大力宣传森林防灭火在保护森林资源、再上新台阶、建设新永定、推进和谐林区建设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
(五)开展查处野外违章用火。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野外用火管理的通知》(永政办[2021]4号)中有关野外用火管理的职责要求做好野外用火管控工作。工作职责如下:
1.区林业局牵头做好我区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区的野外用火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和巡查,依法制止森林防火区野外违章用火行为,并根据职责依法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2.区公安分局负责侦办我区行政区域内野外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加强宣传教育,依法制止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依法查处野外用火行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治安处罚案件。
3.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我区行政区域内因野外用火引发大气污染情况的环境监测、监督管理和综合防治,加强宣传教育和巡查,依法制止村镇农田野外违章用火行为,并依法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4.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城镇居住区垃圾、树叶焚烧和其他野外用火监管,并根据职责依法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5.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在发生森林火灾后组织森林消防力量前往扑救。
6.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烟秆由烟草部门负责)有关工作,加强农业生产防火宣传,规范焚烧秸秆、田埂草等行为。
7.区民宗局负责规范各类已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及涉及活动区域用火管理,依法制止在宗教场所周边违章用火行为,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8.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我县公墓区野外用火管理,规范公墓区祭祀用火行为,加强绿色平安文明祭祀宣传教育。
9.区文体和旅游局负责规范行政区域内A级以上景区的野外用火行为,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10.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成立野外用火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站所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本行政区域的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用火监督管理工作,并结合贯彻落实《龙岩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地实际,制定乡规民约,规范野外用火活动。(六)扎实开展春节期间宣传教育活动。春节期间是我区民俗活动、野外用火高峰期,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国有林场要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革命纪念地、寺院宫庙庵堂宗教场所、坟区等重点区位开展森林防灭火专项宣传,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加强森林防灭火知识教育,加强对重点人群引导教育,主动向进山人员宣传文明用火、安全用火、依法依章用火。春节期间,要加大防火宣传力度,火灾警示案例张贴要张贴到位,宣传微视频转发至各村居楼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根据《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岩委办[2010]83号、中共永定区委办公室 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定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岩市永定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定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细则》的通知,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国有林场在各自领域各负其责,在防火工作中联防联控,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今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因地制宜地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联合农业农村局、宣传、教育、民政、民宗、电力、保险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在形式上有所创新,内容上有所突破,多方联动,密切配合,全力营造强大的森林防灭火宣传舆论声势。要积极主动配合森林武警部队参与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森林防灭火社会氛围。
(二)制定方案,明确重点。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国有林场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定科学、有效、可操作性强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方案,明确宣传重点,细化宣传措施,落实宣传任务,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好本区域、本行业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三)深入督查,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适时成立督查(导)组深入村(居)督促检查宣传工作的开展,确保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区林长办公室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也将派出暗访组抽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列为各地执行区政府2023年度林长制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考核内容。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国有林场要及时做好森林防灭火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及时编发森林防灭火简报,推介各地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并充分利用主要媒体加强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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