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局工作,编制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在“福建•永定”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如有任何疑义,请联系:龙岩市永定区应急管理局综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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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应急管理局按照“积极、主动、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应急管理重要政策措施和事故灾害预警处置、自然灾害预警防范等重点情况,全面开展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少出事故和灾害、力争不出大的事故和灾害,发生事故和灾害后能妥善处置应对”为工作主线,同时,结合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微信等渠道对重要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发布,政务信息发布的数量和质量较往年有了显著提高。
(一)政务公开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1.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力度。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要求各股室、大队、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组织管理,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落实落细政务工作,规范责任落实,全面开展政务工作。2021年度由我局牵头起草以区政府名义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工作的通知》(永政办〔2021〕4号)和《关于印发永定区城乡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安全防范工作机制的通知》(永政办〔2021〕31号)2篇规范性文件进行政策解读,围绕背景依据、监管职能、适用范围等,采取视频和图片等多种形式,对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立体化的多方位解读,推进应急管理重点领域、监管执法信息的政策解读,紧紧围绕应急管理工作新要求,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2.强化重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的重点领域,及时公开应急管理重要政策措施和事故灾害预警处置及调查处理等情况,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
3.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和宣传栏、电子触摸屏、微博、微信公众号,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公开,提高公众知晓率。
(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
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更好地服务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力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狠抓新时代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切实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再上台阶,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安全是办好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的基本前提,也是不能失守的底线”指示要求,以讲政治的高度,全力以赴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了《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各股室、大队、中心认真对照《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对照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予以公开并遵照行,通过深化政务公开促进职能转变,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助力稳安全、护稳定、惠民生,优化提升了便民利企效能。
(三)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区应急管理局通过永定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条,其中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类2条,应急管理类4条,工作动态类2条,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类1条,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力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狠抓新时代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工作。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我局没有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
(五)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有信息发布前,局机关各股室、大队、中心对拟发布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并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子以公开。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事项,由局保密领导小组确定,防止发生泄密问题。
(六)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通过永定政府门户网站、《永定应急管理信息》等多种渠道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传播范围,持续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度报告等,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积极宣传我局的工作职能与政务信息,强化信息的公开度、透明度、时效性。
(七)监督保障情况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责任追究制度,局分管领导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对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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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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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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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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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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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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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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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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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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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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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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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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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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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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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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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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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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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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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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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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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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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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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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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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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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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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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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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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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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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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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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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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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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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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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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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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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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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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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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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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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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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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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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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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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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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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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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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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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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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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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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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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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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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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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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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无发生有关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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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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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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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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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没有发生有关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主动公开全面性有待加强,个别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判断信息是否公开上把握不够到位。
2.主动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在便捷性方面还有待增强。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提升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2.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